B3L6民法(四)-繼承制度 X 丹尼老師的公民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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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čas přidán 15. 01. 2018
- 生前沒有光宗耀祖,死後至少不要造成子孫困擾,對繼承、分遺產、擬遺囑有一些基本概念,才能活得自在、死得安心。
民法第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民法第1148條第一項:「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這兩條基本闡述了當然繼承的概念,基本上一個人的死亡事實一旦發生,是不需要有任何人做意思表示,繼承這件事就開始進行。而繼承人則承受死者的財產與債務。
此外,依據民法第1174條的規定,繼承權人得拋棄繼承,但必須在「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明,同時以書面通知因為你拋棄而有繼承權的人。
再者,限定繼承是對大部分的人而言,較沒有壓力的一種繼承方式,意味著面對死者突然出現的債務,你最多只需要用繼承的遺產代為償還,而無需全部償還。在民國98年,立法院為了因應父債子還的問題,在民法第1148條增列第二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採取全面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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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順位的部分,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只要配偶活著就能分財產,因此沒有順位的問題。在民法上繼承的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這些卑親屬有可能是子女或孫子女、曾孫子女,但依照有前無後原則,有子女在時,就不會分到孫子女。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手足、第四順位是(外)祖父母。
然而,有一種情形是子女還在的時候,孫子女也可能分到,這個叫做「代位繼承」,他的定義依照民法第1140條:「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舉例而言,阿公留下的遺產應該有爸爸、姑姑、阿伯來分配,但阿爸先於阿公過世,此時我跟姊姊可以代替阿爸繼承他那一份財產,此即代位繼承。
民法第1145條:「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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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自由:依照民法1186條,滿十六歲,且非無行為能力人者,得立遺囑。訂立遺囑的方法有:
一、自書遺囑:自書全文,記年月日,親自簽名。
二、公正遺囑:指定兩位以上證人,於公證人前口述意旨,由公證人記錄、宣讀、講解,確認無誤後,公證人、見證人、遺囑人同行簽名。
三、密封遺囑:遺囑簽名後,將其密封,並於密封處簽名,找兩名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
四、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年月日及代筆人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
五、口授遺囑:(僅限生命危急等特殊狀況)1.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意旨製成筆記,並記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2.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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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習題:(解答看影片)
康熙有二子,分別是雍正與果郡王。雍正有配偶甄嬛,並育有朧月及弘曆二子。(其中弘曆為雍正所生,並由甄嬛收養)。雍正另有一名情婦華妃,甄嬛有一情夫果郡王,並與之育有一子弘瞻。
一、康熙過世,遺產兩百萬,未留遺囑。
二、雍正過世,遺產三百萬,未留遺囑。
三、甄嬛過世,遺產四百萬,未留遺囑。
四、雍正過世,遺產三百萬,遺囑載明全留給華妃。
五、雍正過世,遺產三百萬,遺囑載明甄嬛、朧月、弘曆各六十萬,其餘全給華妃。
六、康熙過世,遺產兩百萬,未留遺囑。(雍正在康熙過世前先過世)
七、弘瞻過世,遺產一百萬。(果郡王此時已歿)
八、果郡王過世,遺產五百萬。(弘瞻與康熙皆已歿)
九、雍正過世,遺產三百萬,甄嬛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謝謝老師❤️讓我20分鐘懂學校1小時的內容
講得真清楚,分科前靠你的影片來複習❤幸好最近滑到丹尼老師的影片
太厲害了❤目前為止聽到最會講聽的最清除的一位老師,知道我們要聽的是什麼
講得有夠好❤️超棒❤️遺產分配瞬間搞懂,太感謝老師了
感謝老師 讓自然組的我在學測前可以快速複習之前學過的課程
謝謝老師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說明,從來沒弄懂過的觀念,如今終於茅塞頓開。果然,遇到會解說的好老師,人生從此開闊。
說的很清楚,讚👍
講的超級清楚好實用 例子也舉的非常貼切👍🏻
謝謝老師🙏
謝謝老師❤️幫助很大😘
謝謝老師
哦買尬 用甄嬛傳舉例完全理解遺產怎麼分 還記得住 謝謝老師❤️❤️❤️
謝謝老師❤
算法講解超強!簡單明瞭
有夠清楚 愛了❤️
謝謝丹尼
講得太好了
終於懂了!!!還好在學測前有看到丹尼老師的影片。
老師講的字好清晰 聽得很舒服
丹尼老師的講解聲調鏗鏘有力 邏輯清楚 不亞於我看過的補習班講師 老師您開播公職專用的公民課程 若有需要金錢支援 請您說一聲喔!
教的太好了 我終於搞懂了
還好學測前有看到老師的影片,只可惜沒遇到第四冊,但對自然組學生幫了不少,很棒!!
請問什麼是第四冊
@@user-yg7xi2by6l 各個科目都有分冊 一冊會有他相對教的內容 目前學測社會科(公民、地理、歷史)就是都考一到三冊
學測前再看一遍😍
希望老師多拍第四冊的 謝謝!!
超明瞭😂😂
超讚
甄嬛粉看到用甄嬛傳舉例完全秒懂,謝謝老師😂
終於搞清楚繼承了❤
講的很清楚👍謝謝老師
讚! 請多講民法概要!
老師根本是神吧
太扯了啦
一聽就懂....
好讚歐~~雖然有幾題算數 灰灰~~
跪,老師你整理好學測公民,開線上課,我看爆。
快考試了, 再來看一次
指考生嗨嗨
這些事情,從小到大,我都當作傳說故事,直到我親眼看見,親自遇到後,才不是,一開始還沒反應過來,之後,我雖然有正視,但也還不確定程度大小,最後,等到我開始也已經結束了。我的起點就是終點。
講的....比我們老師好...思路很清晰 例子也很貼切
15:20講解--甄嬛傳
請問老師有民法(二)的影片嗎?
老師:您好!
請問如果遇到題目上沒有特別標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只需要配偶和兒女平分就好,而有特別強調時才需要先計算夫妻共同財產,將配偶1/2先扣除,再將餘額由配偶和子女平分呢?
謝謝老師
👍
老師是在哪間學校教書嗎?教的很好,哈,如果我可以回到高中,會很喜歡你上的課
想請問老師一個問題,在法律的分類中,刑法為何屬於公法呢?
(༎ຶ⌑༎ຶ)真的好強喔⋯
老師您好,請教一下,康熙過世 留下遺產給果郡王及雍正繼承,沒想到雍正過世,導致代位繼;那配偶也可繼承嗎 還是僅有直系可繼承呢 煩請老師解答,謝謝
老師好 想請問您 特留分一樣遵守有前無後嗎
4:24 開具遺產清冊並非繼承人享有有限責任之前提要件,縱然未提出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亦不因此而喪失有限責任之權益。可參,林秀雄,繼承法講義,頁176。僅於繼承人不提出遺產清冊,又未依照第1162條之1規定依比例清償時,始需依第1162條之2規定就不足之部分以繼承人的財產清償。
丹尼老師 我想問一下最後雍正過世甄嬛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那裡
如果我用應繼分乘上特留分算出來的答案也一樣欸
可以這樣算嗎
還是只是剛好對
卑親屬兩個
跟配偶的一人1/3
卑親屬兩位再乘上1/2
一人也是50萬
甄嬛也是拿200萬
還是不能這樣算 必須得先分配
老師請問您一下,如果超過三個月未向法院申報,所以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都無效,所以就是採第一個當然繼承嗎?
+Mr. Danny's Civic Classroom丹尼老師的公民教室 謝謝老師
老師可以請問弘瞻遺產100萬 因為沒有立遺囑 且沒配偶和父親死亡 所以「全部」都由母親繼承嗎?(不是1/2嗎)
請問老ˇ師 父母親尚在 育有一兒一女 父親於多年前已把所有的土地(田 )已通通過給兒子.如果有天父或母其中一人去世 女兒與(父或母)還有所謂的土地特留份嗎 謝謝
請問一下繼承人繼承的財產算不算「特有財產」?
請問一男未婚且無子女,有母親和兄弟姊妹,死亡後未留遺囑,是否只有母親繼承遺產?
請問老師~如果果郡王無子也無妻子
他的兄弟姊妹都比他早去世
他死後的遺產會由他胸壁姊妹的卑親屬繼承?還是歸國有?
謝謝您
整理一下 剩餘財產請分配求權>特留分>遺贈>應繼分
請問會有五六冊嗎🥺🥺🥺🥺
弘瞻如果是在雍正和甄嬛婚姻中出生,不是應該算是雍正的兒子嗎?
請問老師,最後第九題,為什麼甄嬛可以先拿走150萬?是為什麼呢?
好的謝謝老師!!
老師講課很容易懂,對法學不再感到畏懼讀了
請教 代位繼承,雍正過世,雍正配偶(甄環)得不到康熙(雍正爸爸)的錢? 只有小孩可以平分。
老師我想請教你 民法1039條 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適用? 謝謝
共同財產制呀
死者婚後財產扣除特有財產後的一半,先由共同財產制中的配偶繼承,剩下的再由所有繼承人按比例分配
13:27為何外祖父母只拿1/3?
老師是法律背景嗎?
老師可以請問,我們不是一夫一妻制嗎?為什麼配偶死了,小三有權拿財產?或是二房,三房可以分...這樣沒有違憲嗎?八點檔都這樣演啦,只是不知道他們是依那一條例,有這樣的權利。謝謝您。
@@CivicsDanny老師好兇喔!應該是民法的規定吧?學生要多念書了。 老師可以再請問:特留分是不是有改過?還是未來要修法改呢?我看有網頁寫,配偶、父母、子女由2/1降為1/3.兄弟姊妹、祖父母由1/3降為1/4。不好意思,方便也幫我解答嗎?謝謝您。😁
@@CivicsDanny 好,謝謝老師。因為留言區不是很會用,下次會再去那留言。謝謝老師百忙之中還撥冗回覆,真感動。😂
請問為什麼甄嬛可以繼承弘瞻的遺產?甄嬛和果郡王不是沒結婚嗎?
應該看大清律例 他們又不歸中華民國管
這裡是講解台灣民法的地方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民法1065第二項)
所以弘瞻和甄嬛在法律上有直系親屬關係,可以分甄嬛的財產
另外弘瞻是『非婚生子女』,法律上的父親是雍正。生父是果郡王,果郡王要認弘瞻,有撫育事實視為認領
相關民法條文如下:
第 1065 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第 1066 條
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第 1067 條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20201109
應繼份跟特留分的定義還是看不太懂
在我看來就是這樣 但是同學的觀點都跟我不一樣 我還是不知道我錯在哪
例如我對特留分的理解是這樣:特留分是假如被繼承人自己立遺囑說部分財產要特定留給A
應繼份就是繼承人所能拿到的遺產
所以如果被繼承人遺囑說要給B全部的遺產,但是事實上B只能拿到應繼份的一部分去當作給予B的特留分
知道我錯在哪的麻煩指教
Mr. Danny's Civic Classroom丹尼老師的公民教室 謝謝老師的解惑 支持你!!!
現在不是已經改成「概括繼承限定責任」而沒有所謂「限定繼承」用語了嗎?
沒錯,他的內容有誤。
請問如果父親好賭已將家產敗盡,該如何自救
找律師諮詢拋棄繼承
我們會學校深藍胡不會教
公民老師版的阮經天
想請問如果只剩下兄弟姐妹跟祖父母繼承要如何分配,陪偶直系血親卑親屬跟跟父母都過世的情況下。
是假如沒有配偶的話就是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全拿以此類推嗎
那如果沒有配偶勒
所以假如爸爸死了,媽媽跟小孩平分一樣多的錢咯?就是媽媽跟小孩都沒有優勢?
"曕"讀音是"彥"
如果媽媽在 嫁 人 阿叔那邊有財產 阿叔又跟媽媽生了一個女兒 請問阿叔死了我們有分可以分到財產嗎 那我們是前夫的孩子 現在媽媽老了媽媽的責任歸誰
經濟學的影片能不能拍多一點?網路上影片太少了....有問題的影片又很多....然後各類學科中,你也知道法律跟經濟尤其重要,當然,你身為老師,你肯定會說全部都很重要,那是沒錯。但是學分限制我25學分的話,我法律基本該選的全選了。行政法 法學緒論 憲法 三者缺一不可 刑法總則 民法總則 奇怪我的刑法怎麼不見了 靠= =我不小心刪除掉我的刑法總則.....好 然後 會計學 統計學 微積分 剩下的全是英文系的課 進階閱讀指導 英語聽講訓練 大一英文作文 我缺刑法總則跟經濟學 這兩個最重要的= = 一個是法律的最終手段 然後經濟學.....應該是整個商科的核心吧?經濟學就4選擇,從商就4選擇。那經濟學一定是核心。結果我竟然沒選到= =可以啦 我可以搞定 只是有點麻煩而已
兩個都偷吃很公平是什麼啦XD教壞小孩
愛死丹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