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受難者口述歷史|黃英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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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čas přidán 12. 09. 2024
  • 黃英武,1968年因組織「台灣大衆幸福黨」被捕,判刑12年,被捕時為羅東中學教師。
    他們都捲進了1950、1960年代的台灣白色恐怖事件中,他們都在高壓的政治撲殺中倖存下來。他們說,白色恐怖不是只有苦難,還有他們對國家民族的熱情,對社會正義的渴望,以及反對人壓迫人的社會主義理想。
    這是他們的紅色。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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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英武(1939年生於宜蘭縣五結鄉四結村)
    1946年進入五結鄉二結國民學校就學;1952年國校畢業進羅東中學初中部;1955年考上羅東中學高中部並就讀;1958年考上淡江外文系,但未就讀;1959年,重考後就讀台大政治系。童年時期親見白色恐怖「羅東紙廠案」發生,對其早年政治意識之形成產生一定影響。
    1960年,升大二時,擔任羅東中學「旅外同鄉會」的會長;1962年,在上成功嶺受訓期間,因為與陳泉福、簡金本皆為預官十三期而結識;1963年,與陳泉福、簡金本等創立「生活促進會」。
    1965年,經郭木洋等人提議,私下共同組織「大眾幸福黨」,取名大眾乃是受到艾思奇的馬克思主義著作《大眾哲學》所影響。該黨性質上為台灣青年自發性的左翼政黨,成員多出身農村、帶有鄉土性。大學時期起,成員們紛紛於牯嶺街等地尋得左翼書刊,並透過大量閱讀、自學,擺脫狹隘的地域主義,提升了成員的思想兼具國際主義之意識型態,連帶使得「大眾幸福黨」不信任代議選舉制,亦重新認識了戰後世界政治的格局。
    1968年4月24日被捕時為羅東中學教師,於上課課堂中遭特務帶往宜蘭調查站,隨後轉送調查局三張犁招待所、軍法處看守所。歷經長達1年多的審訊,1970年1月判決有期徒刑12年,4月移監安坑軍人監獄。1972年5月2日,移監綠島繼續關押。1976年自綠島出獄,年底由親人集資開設公司從商。1978年與沈月桃女士結婚。
    2002年,擔任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總會長,並於2004年續任一屆。卸任後仍積極參與、關心互助會等左翼統一組織之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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