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要求說有個緩衝期間內收款人不能動用這筆錢一旦有問題就可以收回來!
感謝TVBS採訪寶可孟😀
感謝金管會:少數有做事的官員
只有嚴刑立法,才有可能抑制這種詐騙案,想想看.如果把這群詐騙犯,通通送到北韓,讓他們"慢慢教導"我想應該出來是會更守法,政府應該考慮,因為台灣的法律無用,只會袒護罪犯
所以我都不敢綁定線上刷卡...不用電子錢包的平民
愛台灣新模式
整個國家政府
漠視縱容滋養
詐欺行為團隊
令入懷疑其中
是否有不法
否則法條如此輕鬆
人民生命反而卑微
台灣事實已成
詐欺新樂園
這就是愛台灣新模式
電子支付業者 消費著必須強制保險 萬一電子支付業者有漏洞 人為(人謀不彰) 軟體等必須賠償消費著 消費著本人也應有強制保險 像汽車強制保險
現在刷黑卡都不能買車牌了~還是現金比較香....
資源回收很複雜不過我很搶手一下子就整理完了 在等資源回收開工
電子錢包,pay支付,網路銀行全部都完全都不要用............
到底為什麼要給任何你不認識的人跟你有關的驗證碼?
寶可孟😂 這個取得好
一打開CZcams
詐欺廣告滿滿是
整個司法體系
毫無感知
這也太奇怪了
詐欺廣告有夠多
司法法則却很輕
不做這行
還真有點對不起自己
詐騙集團會拿去孝敬黨啊!
黨高層都跑去參加詐騙集團的餐敘了
直接不演了
只能說
臺灣人要自己注意
像有的人為了避免詐騙
就完全不使用信用卡、金融卡
也不用任何行動支付
一律用現金
雖然沒有那些信用卡點數優惠
但反正那些點數
也要累積消費好幾萬元才能有杯水車薪的優惠
盡量別用 電子錢包唄
為什麼要把自己金錢的掌控權 交給商人
李耿誠律師,你沒有解決問題,還要收錢,收完了錢,完全按照你是惡所的心情而定。不會反省,但很會甩黑鍋。只有自己的最佳利益。
幸好我都是那種忘記密碼的,不會被詐騙XD
一個人同一家銀行實體帳戶數位帳戶都要辦。
數位帳戶最好要有子帳戶功能,數位帳戶放一千元一下,剩餘款項存放子帳戶或實體帳戶。
就算被盜刷或盜領損失就可降低。
@@i_donot_know
現在銀行開戶,提款卡可以選擇有無刷卡功能。
現在數位帳戶有提供簽帳卡,個人都會建議辦一張來用。
有些銀行的APP,有提供刷卡設定,可有自行開關國內外交易功能,沒在用關閉比較安全。
就是方便才漏洞百出
沒關係,
我窮苦人家沒有信用卡。
OTP就最後一道防線啊 給別人密碼是怎樣..加密的東西給別人活該被盜刷
自己沒有刷卡卻收到簡訊OTP密碼, 這樣就要馬上打給銀行客服了吧?
不使用信用卡、金融卡
不用銀行
一律使用現金
網路購物一律使用貨到付款
不轉帳、不匯款
甚至購物一律在實體店購買
也不辦任何銀行帳戶
只使用國家的中華郵政帳號
雖然說遇到金融風暴
郵局跟銀行一樣
單一帳戶最高保障金額只有
新臺幣300萬元
但一般人也不用煩惱這個
存款都拿去繳房貸了
超過300萬元再來煩惱
真的受夠那些詐騙集團跟銀行
被盜刷也不處理
問題一堆
建議先驗智商
我一直說了詐騙犯靠一個人根本無法詐騙到對方,一定要有個合法通道聯合幫助詐騙犯來詐騙民眾。
這方面就是合法的通道因為詐騙犯幫助到他們能一起賺到民眾的錢。
要沒有詐騙犯,就必須讓那些合法通道不要想賺錢的想法,這樣民眾才可完全不被詐騙到。
如果詐騙集團收到不法收益之後,又支付手續費給銀行,銀行收到這筆手續費的本質應該也是不法收益,怎麼沒有人去控告銀行也是詐欺共犯?今天因為線上刷卡被詐騙了,是銀行說依OTP規則必須要繳這筆錢,即使銀行知道這筆錢是詐騙集團的不法收益,然後受害人被迫繳錢給銀行支付給詐騙集團,然後詐騙集團就將刷卡的手續費分潤給銀行,唯一的輸家是受詐騙的客戶,銀行跟詐騙集團都是贏家?我認為銀行跟詐騙集團都因OTP刷卡消費的詐術而有不法收益,所以都觸犯了刑法339條的公訴罪,檢警調應該要主動偵辦。
銀行在一頁式網頁跟OTP規則的詐騙結構裡,功能跟幫詐騙集團送錢的車手是一樣的!
一、詐騙集團聯合車手取財的詐騙模式
1.詐騙集團設法以詐術騙取受害人同意交付金額
2.車手從受害人手中拿取詐騙金
3.車手將詐騙金交由詐騙集團
4.詐騙集團分潤給車手
二、詐騙集團聯合銀行以一頁式網頁及OTP規則來取財的詐騙模式
1.詐騙集團設法以詐術(一頁式網頁)騙取受害人交易並刷卡
2.銀行以不夠完整的簡訊傳送OTP碼,並請受害人注意是否有該筆刷卡交易
3.受害人傳送OTP碼,便立即收到銀行簡訊通知刷卡金額
4.受害人立刻察覺金額不對,隨即聯絡銀行並且報警被詐騙
5.銀行堅持只要輸入OTP碼,就必須繳該筆卡費,即使是詐騙也不能中止交易
6.受害人迫於不繳卡費會影響信用並變成卡債,而繳交刷卡金給詐騙集團,成為詐騙集團的不法收益
7.詐騙集團將不法收益的刷卡金,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給銀行作為分潤
三、銀行因為自家客戶被詐騙,還能收取的這筆來自詐騙集團不法收益的手續費,難道就能洗白不法收益的本質嗎?銀行跟詐騙集團的車手有什麼兩樣?
我是大陆人,说实话我觉得大陆取消经济犯罪的死刑都是个愚蠢的决定,更别说台湾惩罚比大陆更轻,如果只有几年刑期的话,真是对不起那些受害人
台灣需要更多人不會思考才能利用前後無邏輯的選舉語言來當選,而黨員需要聽從黨的領導才有機會選舉,環環相扣下,黨員就吧需要為人民只需要為黨的領導服務,而黨的領導只需要把手深入教育把人民變笨就可以繼續用政治語言選舉。
大陸不用選舉,但要聽從黨的領導才能高升,所以一個爛的領導還是要聽他的,但一個好的領導就可以翻轉整個國家,很像大好大壞的賭博。
對啊,關機年算什麼,該享受的也享受了
那些被騙到傾家蕩產的人怎麼辦?可能一輩子都無法翻身了。
光這一點判詐欺犯死刑就不為過了,不然起碼也要斷他們手腳讓他們也沒辦法翻身。
完了 小號難搞了
我自己的作法是薪資帳戶與使用帳戶分開
使用帳戶又分成繳款帳戶與消費帳戶
然後透過轉帳方式從薪資帳戶銀行轉到使用帳戶銀行
再從使用帳戶的繳款帳戶轉入消費帳戶,小額支付都用這個,信用卡則透過消費帳戶轉回金額至繳款帳戶的方式做欲扣
所用的銀行服務是台新Richart+中國信託+中國信託網路帳戶
好處是就算被騙,受損的也只有消費帳戶的部分,信用卡的盜刷問題可以跟銀行處理
詐騙非一般民事債務關係
詐欺犯在服刑期滿後應轉至戒護工廠繼續服勞動役
直到工資折抵詐欺所得後方得釋放回歸正常生活
(如果是天文數字的詐欺,就等同無期徒刑,看起來很重,但很合理)
把限額設低點不就好了
只要線上購物 輸入銀行資料 都有可能會敗
被竊取 不要已為自己不會遇上 只要有網路哪裡都可以攻破
銀行需要改進
如果詐騙集團收到不法收益之後,又支付手續費給銀行,銀行收到這筆手續費的本質應該也是不法收益,怎麼沒有人去控告銀行也是詐欺共犯?今天因為線上刷卡被詐騙了,是銀行說依OTP規則必須要繳這筆錢,即使銀行知道這筆錢是詐騙集團的不法收益,然後受害人被迫繳錢給銀行支付給詐騙集團,然後詐騙集團就將刷卡的手續費分潤給銀行,唯一的輸家是受詐騙的客戶,銀行跟詐騙集團都是贏家?我認為銀行跟詐騙集團都因OTP刷卡消費的詐術而有不法收益,所以都觸犯了刑法339條的公訴罪,檢警調應該要主動偵辦。
還好我8成消費都用現金
今天在店家發生了傷害案件
反而不是落實去追查犯罪者
而是怪罪店家有無落實 防止傷害的動作
進而店家要進行賠償之動作
個人覺的平台是有一定要落實的地方
但是聽到的政策全部都怪罪在平台
感覺怪怪的
如果今天平台出現漏洞,本應可避免卻不作為,致使顧客財產受到損失,本來就有賠償責任,而且也沒說不抓犯罪者。
犯罪只能依靠預防,逐漸把系統弄得更堅固安全,才能減少犯罪機會,使有心人士想犯罪卻無法犯罪
如果詐騙集團收到不法收益之後,又支付手續費給銀行,銀行收到這筆手續費的本質應該也是不法收益,怎麼沒有人去控告銀行也是詐欺共犯?今天因為線上刷卡被詐騙了,是銀行說依OTP規則必須要繳這筆錢,即使銀行知道這筆錢是詐騙集團的不法收益,然後受害人被迫繳錢給銀行支付給詐騙集團,然後詐騙集團就將刷卡的手續費分潤給銀行,唯一的輸家是受詐騙的客戶,銀行跟詐騙集團都是贏家?我認為銀行跟詐騙集團都因OTP刷卡消費的詐術而有不法收益,所以都觸犯了刑法339條的公訴罪,檢警調應該要主動偵辦。
全世界台灣的手機都掃碼很喜歡刷卡你用沒有辦 我東東現今的我都沒弄信用卡
騙了人家的身家財產等於殺了對方,建議唯一死刑
再怎麼防堵都沒有修高刑責有用,而且一定要用OTP,以前有人用密碼驗證被盜刷銀行不認帳
廣告詐騙這種問題,如果社群無法防堵,直接禁止他們投放廣告幾個月,看他們是要不要改嚴謹一點
看來寶可孟的父母很愛玩寶可夢
一大堆企业强制续订 合约 那才是绑信用卡 最恶毒的作法 早就该修法了
應該修法,詐騙累犯唯一死刑
抓到不死刑,下次再犯就是越來越進步,越來越難抓,這種人也一定不會悔改
笑死~全世界都是最多3年~你搞法西斯嗎?
沒搞到尊貴的權貴啊,記得上次有個小孩亂搞人臉 色情片,動到太歲臉上了,關到現在還沒完沒了,好嚴重
@@user-gn8wd9yo8e 你才笑死人吧,法律是當地國人民的法律,台灣如果修法槍斃通過,國家敢不執行嗎?不然你做個民調,要國家如何處理詐騙犯?看看結果如何
@@user-sb2sd6jf3w 曾經也有過,結夥搶劫,唯一死刑
遇到死不悔改的,這才是有效的
@@Izumiyaki 你有沒想過,那些罪犯為何都怕被遣送到中國受審,表示嚴刑厲罰有效,不是嗎?台灣那些罪犯為何關不怕,不就是監獄太輕鬆,是他們拜師學藝,相互切磋的地方,他們根本不怕,根本沒有效果,你知道再犯率有多高嗎?我只信一件事,那就是只有死人,不會再犯,他們不死,就有人要倒楣,如果剛好倒楣的是你,你又會如何看待台灣法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