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被檢舉「車身過高」女車主怒:拿尺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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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čas přidán 4. 08. 2016
- bit.ly/2aThiMQ
通常被檢舉的車輛大多都屬於違規停車,但有車子被檢舉竟然是因為車身太高,一名洪姓女車主,上個月車子停在三峽的停車格內,卻疑似遭民眾惡意檢舉,檢舉原因竟然是「車身過高」,但女車主根本沒調整過高度,一切都符合規定,而且她上個月才剛到監理所驗車,這回還得花時間再去一趟讓她非常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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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複驗如果一切符合規定,應該由檢舉人負擔一切開支
支持。
完全支持!並 附帶罰則~若為累犯.又無證據證明檢舉人的正當.正確性,則從第三 次開始 處罰檢舉人,賠償被檢舉人的一日損失,5000元起跳;並追溯前兩次被錯誤檢舉之受害者(5000+1000之經神損傷)。
以上事件經證明為事實,檢舉人尚需負 法律 刑責,方可遏制歪風。其餘細節,可再研議。 公不公平? 好膽就 一直犯!沒膽就別 浪費 公家及私人的資源。
血汗公司, 我就先提出一切公家機關的證明,我是不得以的,且以往都全勤。公司若無同理心,那就算了;我不會對 任何人發一絲絲的牢騷(怕被好同事出賣),依舊高高興興的做事!但心中另有打算,卻絲毫不讓人知! 前題是...不可喝酒!
向心力強的公司, 老董早就有制度;不用你上報,主管自動找你瞭解詳情;並給你 適當的處理,且超出你的想像,令你感動而全心力 幫他賣命!
這是我民國82年以前的作風!謹為參考.....
在外做事,不可向任何好同事,發表對公司的怨言! 可能某天你和他 同被列入經理職位,二選一!此刻 他打了你的 小報告, 最終 他出線.....
而你...傻傻的又在報怨......沒有危機意識...
今生就 這樣吧!反正你爬上去了,當摔下來時,可能連命都難保!
有道理,
這樣我先改車,之後若有人檢舉,待收到通知函後我再改回來後去驗車,因已改回故檢舉人應負責對吧
不然就規定民眾不能檢舉只有鴿子才有權力就好囉
a law
要注意 時間!凡走過都有證明!改車 要監理所的證明,~鋼印.日期....沒那麼單純! 還要考慮 故意詐欺入人於罪,這可是刑案!聰明反被聰明誤,得不償失! 更何況 進入了電腦.監控.聯線.....的年代..要不然國際詐欺犯.一銀吐錢案......是怎樣破的?
千萬別把人家當傻瓜,..人生只有一次!
再和你說....我每天幾時出門.何時回家.和誰在一起........都被鄰居.警局.村里...的監視器 記錄著!
你若鐵齒,那就不妨試試....別怪我沒提醒你!
應該修法,如有檢舉不實者,應視同故意謊報案件裁罰檢舉人。
我想沒辦法,基本上檢舉本身就沒有法律效力,出現效力是在警察受理後開檢舉時才有,所以要解決就必須限制人民檢舉的行為。
我認為可以,規定一定期限內,當車輛有監理站檢驗合格的紀錄時,至期限結束前除警察發現明顯且情節重大的改裝以外,不受理車輛改裝的檢舉。這種方式應該會比較好。
應該是受理的單位要更加嚴格審查、不能什麼鳥檢舉都受理、什麼都受理去影響合法市民的權益!
讚成您的看法!👍
我也曾經被檢舉過~ 可惡的事想申訴也沒用,因為監理站也只把檢舉案件丟回原開單警察單位,開單單位不可能自打嘴巴,要求民眾配合如不服請走按鈴走~行政訴訟!!
相關製單告發單位本就應該比民眾更了解相關業務法規,被檢舉人一但申訴成功,告發單位應該賠償被檢舉人所有損失,而非僅僅徹單了事,這樣告發單位就會更仔細確認是否違規,更詳細審查開立告發單或罰單。
除了檢舉實名制外 , 如果送檢無誤應該要有 ( 誣告 ) 機制 , 例如要賠償一切損失 , 包括時間成本或是其他成本還有罰款 。
若檢驗合格可以告檢舉人誣告, 但若檢舉人提出合理懷疑的證據, 極有可能不起訴。
@@aaronlee9754 上法院就知道是誰,後面就好處理了。
雖然誣陷是錯的,但不能實名制,如果要實名制台灣就會變成一個大家的不敢檢舉,惡人都在違規
係必須有證據證明該車輛不符法規之影片或照片供勘驗,但考量交通網路分秒之間無法準確提供為合理理由,應設【實名制評分檢舉系統】,若回報多次但勘驗結果為合格車輛之"被檢舉人",系統負責人應盱衡"檢舉人"作評分,誤報多次為惡意檢舉,應予從重量刑死刑,此系統因囿政府核撥經費過少,懇請各大屌大奶抖內大量資金【給我】以供系統開發。
打110亂報案都有罰則~~ 為什麼檢舉不實者如誣告!! 就沒有!!
檢舉人真的應該要負責任
制度有瑕疵,惡意檢舉者應負起一定的罰則。要不然瑕疵的檢舉制度會成為有心人的惡意工具。
正確
認同你的觀點
夜難眠 所以要先打電話去確認檢舉者才對,萬一被檢舉人沒錯,也要提供給檢舉人資料給被檢舉者才對
怎麼樣算惡意?
@@hardie727 看了這則新聞難道還看不懂嗎? 真是哪壺不開提哪壺
對於爛訴或故意亂舉發的爛貨˙˙應該提起公訴˙˙不是只有舉發人有人權˙˙所有公民都有
可告誣告罪
以意圖它人受刑事處分而虛構事實,才能成為誣告罪 ,這 沒辦法成為誣告罪!
@@sakurakao8795
這種亂檢舉正常也算誣告的,因為也沒實質證明車主有錯ㄚ
法條一切都是文字遊戲而已
@@user-ee5fb8dp8z
你不要亂講,法條的明文規定就是合法的法源依據,檢察官與法官第一時間一定會以法條為主,絕對不是玩文字遊戲,誣告罪有誣告罪的構成要件,如果不是以不實的證據讓人受到刑事的判決,都不是誣告,這樣你懂嗎?
多去唸點書,不要以你錯誤的認知去評論事情的對錯
1. 沒有法律可以罰檢舉人。
2. 依法民眾需配合檢驗, 若檢驗合格可還清白。
3. 若合格可以告檢舉人誣告, 但若檢舉人提出合理懷疑的證據, 極有可能不起訴。
4. 若要成立管理檢舉人的方法, 只有找立委立法, 或是公投2種方式。
沒舉證的檢舉就通知車主來複驗
這叫維護車主的權益???? 監理站的人真的很會說幹話
這種檢舉不實,造成民眾的困擾,就必須公布檢舉人姓名 !!
如果沒有違規,因為驗車請假,這費用成本,損失,應當由檢舉人負擔。
陳弘名 還有精神損失
還有心理受傷的損失
時間都耗在那了
真的
十分認同
這法令真屌
檢舉魔人像無敵鐵金剛一樣
那車上架一台行車紀錄器
沿路拍到的都隨便找個理由檢舉
讓監理站忙碌一點算了
我覺得檢舉應該有沒有成功都應該自付50/100元,避免行政資源濫用,如果檢舉人有那閒錢50/100這樣付,那我也認了。
那應該要有檢舉回饋獎金
那我以後要開始違規了
我覺得檢舉人要和車主當天到監理站才合乎規定,不是檢舉亂槍打鳥 就沒有你的事
拜託,法院聲請個抛棄繼承都要付1千元.50/100元算什麼?連網拍都要299才能免運。
很簡單 支持實名制檢舉 若多次惡意檢舉受理機關就要追究刑責 看這些低能檢舉魔人還會不會整天亂丟讓人疲於奔命
提告檢舉人及監理所強制罪
讓檢舉人 浮出檯面
讓監理所 踢到鐵板
以後請檢舉人要留身份證
電話 姓名 可以不公開
但是亂檢舉我們提告也比較方便到時候看誰時間多
一通電話就能認為車子不合格
是否太兒戲?
這樣比較公平,不然誣告的人,浪費被告人的時間金錢
檢舉是需要留資訊
需要留姓名、電話, 檢舉才會成立
檢舉要留一堆資料,跟你說吧,你後台夠硬是可以逼受案單位交出檢舉人資料。
你留假資料 公家單位也拿你沒辦法 而且很多檢舉幾乎都是拿公家當刀使
有聽到 檢舉人權益 車主權益 有無獎金,不是沒有嗎?天啊!監理所,要不要有點擔當?
制度應有惡意檢舉的賠償機制!
公務人員公事公辦,花的是別人的時間,薪水照領。既然國家希望民眾幫忙檢舉,是否也能保障被檢舉人的權利,對誣陷者處於罰款補償被害者?
檢舉亂象政府應該重視,而不是放任檢舉魔人任意或故意檢舉
應該立法,檢舉若查無實證,檢舉人除了應付負擔所產生的開支之外,也應開罰
檢舉人要透明化,才能知道檢舉用意,一切檢驗合格,那檢驗費用開支要檢舉人全部負擔。
敢檢舉害怕個資怕人知道,真好笑
@@torz268 難道 大大 您不知因為有“個資法”。
所以政府才搞個匿名檢舉!
政府會跟你玩文字遊戲,抓人語病。
有個資法,的藉口,不是政府機關,的公部門,是無從知道。
這個黑歴史,各位大大 應該還清楚!
我覺得如果要製止這種惡行的正義魔人的話要他們留下資料弱勢 所說與事實不符合 受害人還可以反制
檢舉系統真是私人恩怨的報復工具 簡單又方便 顆顆
如果重新驗車無違法的話,可以反告檢舉者嗎?賠償所浪費的時間和精神,因時間是無價,精神更是疲憊,可以賠多一點嗎?
可以匿吿不成
驗車不用錢,但你請假去驗車那算誰的,開車去監理站油錢算誰的,時間就是金錢。
驗車要錢.................................................
@@a0922311318 閣下忘了一項啦!公司請假扣全勤。
@@user-tv7xq1mp8q 要錢啦,450塊錢難賺
有些邊緣人靠這些檢舉行爲來獲得好像有一絲絲權力的滿足感
這是精神疾病
就像明明沒病每天叫救護車的人一樣
這種人,非常地可怕。
會是整個社會,不定時的炸彈!
6年了,一樣好看 :)
神奇演算法
是
應該是要修法立案
日後檢舉人必須附上詳細證明
證實該車確實違規後
監理站才能開罰
或者是通知車主驗車吧!
要不然大家都亂檢舉一通就好啦~
到最後最賺的是誰?
驗車單位嗎?
受害的還是最無辜的車主
修法要找立委
應該要重新立法,檢舉人多次檢舉無效就必須罰錢
应该是检举事件无效得赔偿对方5倍的时间及精神上损失。
如果被檢舉人確實有改裝車,但在回去驗車之前改裝回來(恢復原狀),這樣也要罰檢舉人嗎?
一定要讓檢舉人 出錢 在賠請假費跟全勤獎金
是我就當場走到監理站外面開始看裡面工作人員的車
開始檢舉一樣車身過高
台灣有檢舉者本來就是種錯誤
是說:像文化大革命,的紅衛兵嗎?
支持檢舉公開化
支持公開化從你做起阿
你最好上網都用http 不要上https的網站
需要找立委立法, 或是公投
@@mumimumimumimumi 錯屏?
@@mumimumimumimumi 宅
檢舉本來就該光明正大, 大家最討厭的就是偷偷摸摸不敢負責, 孬種的行為最可恥.
這問題很簡單,一直檢舉監理站的員工,還有議員/跟立委助理的車子,他們受不了就會請立法委員幫忙修改法案了
監理站員工還有可能,議員跟立委助理,你把世界想的太美好了,只一查到是他們的車子都嘛乖乖閉嘴
檢舉人沒留資料就不能算可信
如有資料而是惡意舉報,應需
被重罰與負擔所有的開支,
並且賠償被告的車主..
建議立法,若事後證明被檢舉人完全合乎法規,檢舉人應負刑民事責任,受檢舉單位應將檢舉人個資提供給被檢舉人,以利被檢舉人選擇是否提告。
可是監理所如何評斷是否接受檢舉?這個單位接到書面理由,就要求驗車,奇怪~
林思嚴 大家一起叫立委針對這問題來解決,而且要先確認檢舉者資料才對
Cate R 他們要先求証檢舉者資料,証據對不對才對
@@cater9014 通常監理所收到只是照片,要判定是否違規真的很難單憑照片辨識,所以只能把舉證責任責付當事者
找立委立法, 或是公投
檢舉人應該留下基本資料備存吧!這根本就已經是誣告了,討厭路上車太多也不能用這種爛招來耍人啊!
要是我根本不驗車,被通知被罰,我要告偽文+誣告
資料一定都會留
1. 沒有法律可以罰檢舉人。
2. 依法民眾需配合檢驗, 若檢驗合格可還清白。
3. 若合格可以告檢舉人誣告, 但若檢舉人提出合理懷疑的證據, 極有可能不起訴。
4. 若要成立管理檢舉人的方法, 只有找立委立法, 或是公投2種方式。
這在公教機關也常見啊,特別是教育現場,檢舉者 似乎都不用負任何責任,都不知道有些不實指控都會大大影響他人聲譽。
我也遇到過有一個專門檢舉的人。
我問他為什麼要到處檢舉別人。
這樣做有什麼好處嗎?
他就回答我:單純就只是爽而已,不管有沒錢賺,他只是想看到別人麻煩然後他就開心了!
沒想到還真的有這樣的人!!真的讓人無言了!
檢舉達人就是標準社會底層,看到別人不幸他就開心了
請民眾多去拍公務員的車 尤其是監理站人員的車 這樣就會被重視了
拍基層沒用啦,起碼要部長級的,你什麼時候看到部長級以下出事被重視的
胡誌珉 ㄥ
沒用啦
沒聽過官官相(×)嗎
笨,到監理站就抽了,哪罰的到,他自己當檢驗員,會過不了嗎?就算改裝他也能過
其實亂檢舉的人一多自然會休法…我明天拍警車好了………
政府是不是要把檢舉人姓名公布出來阿?亂檢舉,浪費別人時間!
沒有法源依據, 需要找立委立法, 或是公投
檢舉已經是復仇的一種方法,警政的無能造就出這種狀況
對於利用公家資源,浮濫檢舉的方式去騷擾人的魔人,是不是該立法管制,檢舉要實名制,若多次檢舉都查證非事實(不限定為檢舉同一件事和同一個人),就可以防礙公務浪費公共資源,和騷擾被檢舉人造成不安,給予公訴罪,判一~二年以下和罰金。
一堆神經病以隨便檢舉別人為樂!這種應該具名,如果檢舉不實應該處罰!
不止噢…有錢拿!
檢舉這個沒錢拿好嗎 = =
+嘿嘿嘿 你多看新聞好嗎?
邱瓊
妳多看檢舉規則好嗎....
+嘿嘿嘿 話說,你看了嗎?沒錢,吃飽沒事幹呀!
車身過高也有罪......這一定是來亂檢舉的
接受檢舉,要求車主驗車更是奇幻,沒...呵呵,空空
這個政府開放了民眾檢舉,只保護了檢舉人的權益,而被檢舉人的權益沒有保護,應該要有反向條款...
希望立法委員能提出反向的條款以及檢舉件數的限制,另外就是當檢舉人所提出的檢舉與事實不符合時,需對檢舉人開罰...而罰金要給被檢舉人才對!!
另外警察也要針對一個轄區有這麼多的違規行為被民眾檢舉到而提出檢討報告,不是拿著檢舉影片照片你就開單...導致有這麼多特定檢舉人每天在打你這個轄區的警察臉!!!
合理不然一堆亂檢舉的小人。
檢舉者應留下姓名吧? 寄出不記名沒關係
至少在惡意檢舉的時候 可以反開罰這些惡意檢舉的民眾吧
這根本在擾民 浪費他人時間
檢舉人被肉蒐出來打剛好而已
+1
打!!
+1
打到手酸為止
打到死
檢舉人應該負責損害賠償……
相關製單告發單位本就應該比民眾更了解相關業務法規,被檢舉人一但申訴成功,告發單位應該賠償被檢舉人所有損失,而非僅僅徹單了事,這樣告發單位就會更仔細確認是否違規,更詳細審查開立告發單或罰單。
如果合法的話,檢舉人應該賠償被檢舉人的損失,工時 精神耗損和保險費等。其實很多弄錯的罰單也應該賠償民眾,這種擾民的政府可以不要有。可以繼續在聘任公務員時不好好把關嗎?
浪費社會資源,浪費無辜的人的時間,真的不用負責任,太不合理了
1. 沒有法律可以罰檢舉人。
2. 依法民眾需配合檢驗, 若檢驗合格可還清白。
3. 若合格可以告檢舉人誣告, 但若檢舉人提出合理懷疑的證據, 極有可能不起訴。
4. 若要成立管理檢舉人的方法, 只有找立委立法, 或是公投2種方式。
就是有民眾眼殘,也不能怎樣。可能他天生缺陷,我們就體諒他一下吧
那些錢給他買藥吃
檢舉複驗如果一切符合規定..對檢舉人提出告訴....
建議亂檢舉也要罰錢
亂檢舉沒犯法也不會被告,一天到晚檢舉總統座車,你監理站敢開總統府驗車單?
有手有腳不去工作,整天檢舉他人!
活個像過接老鼠一樣不會很悲哀嗎?!
檢舉就是他的工作,他的招式就是隱匿。😅😅😅
我開計程車被檢舉共6次,有一次我去查證被檢舉的路口,根本就不對證,太多亂檢舉的,政治改革,改個屁,該廢的不廢除,惡法越來越多
應該執法單位才能檢舉
可以看看(檢舉達人的車)⊙ω⊙順便量量ㄊ的有沒有有長寬高得問題,然後⊙ω⊙以最自我的判定(檢舉達人的車(每年每月每日檢查(不合格!!
定法 像誣告罪一樣 大家就不會亂檢舉 擾民
若檢驗合格可以告檢舉人誣告, 但若檢舉人提出合理懷疑的證據, 極有可能不起訴。
檢舉人應負証明被檢舉人違法責任,而不是任意檢舉後,然後由被檢舉人自行去證明自己合法
檢舉複驗如果一切符合規定,應該由檢舉人負擔社會成本支出費用 及到案說明檢舉原因
1. 沒有法律可以罰檢舉人。
2. 依法民眾需配合檢驗, 若檢驗合格可還清白。
3. 若合格可以告檢舉人誣告, 但若檢舉人提出合理懷疑的證據, 極有可能不起訴。
4. 若要成立管理檢舉人的方法, 只有找立委立法, 或是公投2種方式。
台灣沒救了沒希望
被整了,這就是惡整,這監理站要做適當的判斷,別跟豬頭一樣才不會擾民。這個檢舉人一定要追蹤他,列管,此後就讓這個人檢舉無效,我國公務機關真是大豬頭。
目前沒有可以追蹤的法源, 需要立委立法之後才可以
打小報告制度應該取消!
檢舉達人的檢舉已經氾濫,但警方或監理單位也不會查證,而是照單全收,倒楣的還是當事人車主,有人為了避免浪費時間去處理,而繳付罰金了事,政府與監理單位樂收罰金增加收入。
政府與監理單位實在應該好好檢討檢舉的規定了!
就是這樣,所以這個無良政府樂得讓這種鳥事繼續發生而不加以遏止,反正累的是一般民眾
檢舉不是都實名制了嗎?車主日薪一萬,因為驗車無法上班,應該可以跟惡意檢舉人求償!行政那邊,針對惡意檢舉者也可以訂定相關辦法,例如沒收檢舉權六個月、一年之類的~
政府若要對付惡意檢舉其實很簡單,作法有很多種,只是看要不要做而已:(1)取消檢舉制度 (2)檢舉人黑名單制且終生拒絕受理黑名單之檢舉 (3)裁罰檢舉不實之檢舉人且可連續處罰甚至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建議該項目驗證完畢,可以貼上專用貼紙,如遇舉發可以相片拍照回覆即可
應該要處罰檢舉不實的人,一直亂檢舉,危害社會秩序,來亂的
法律程序是错误的,车辆生产是按照标准才能生产,并附有车辆出厂合格证书,不合格产品是禁止进入市场,一但不合格产品出现,政府通知厂商,厂商对车辆召回制度,监局部门不能直接从用户手里扣押,罚款车辆。
我猜大概因為你的車比檢舉人高...擋住人家視線了
可以去提告"誣告罪",監理所就必須提供檢舉人資料,給法院出庭審判做使用,到時就會看到是誰亂檢舉了,前提是你無不法
放任沒公權力亂檢舉.交管相關公務員已失格.
立法委員要換新的.才有可能改變.
追究行政單位疏失.
這可以請哪位立委幫忙提案立法呢??
轉Marquis Sade:
檢舉複驗如果一切符合規定,應該由檢舉人負擔一切開支
要抓檢舉人來問吧 他吃飽撐著 沒事幹 到處檢舉 好好的檢舉幹嘛 開罰他比較實在
目前沒有開罰檢舉人的法源依據
應該要對檢舉的問題,作比較嚴格的審合,如果檢舉事項無違規,是不是可以向檢舉人求償呢?就像汙告一樣
麻煩是車主也沒保護到車主 ,只有檢舉人不用任何作為,監理站人員有講跟沒講一樣
反告民事賠償
黑白檢舉者出門被車撞😡
不不不開車無辜 被高鐵碾
路邊山坡突滾下巨石壓扁較有成功機率
這個檢舉的政策….擾民
1:00 「為了維護車主與檢舉人的權益,會請車主重新驗車」
他媽的這是維護檢舉人而已吧?
檢舉都有紀錄不是?若是檢舉事實不符次數超過檢舉比率的70%以上就應該屬於惡意檢舉,這是應該就要請檢舉人舉證而非當事人,若再繼續胡亂檢舉就應該要有懲罰機制了
在台灣見不得別人好的傢伙太多了
正常 習慣就好
政府開放民眾檢舉又沒配套措施,真的是無腦
直接去開單的警局申訴
應該罰款檢舉人重及賠償被檢舉的人(因故意)
有些人把惡趣當有趣
好正的姐姐(誤
現在應該阿姨了
監理站合格了民眾不合格!請問一下民眾是監理站的人嗎?管那麼多!笑死
檢舉的人都很自私自利如果沒有獎金誰檢舉做人最好留點餘地剛剛好就好了幹嘛都要檢舉好好騎自己的車不好嗎檢舉是好事但做多了別人反而覺得你很討厭
是檢舉人太矮了吧!
呵呵呵呵!
民眾可以檢舉的系統真的很糟
說實在的就算真的車身過高那又如何,影響到你了嗎?不懂為什麼改裝一定就是錯的?
官腔的回覆,什麼都說依法依法,法本身就一堆問題了還依……
這回覆正確啊。
目前立法委員們立法定此作法,他們如果順民心收到檢舉覺得不合理不檢舉。
再來就是他們被檢舉了。
法本身有問題,要看看是誰選了那些立法的。
啊...
話說雖然我看清所選的沒上,但是基於民主我還是得尊重大多人的選擇...
有新聞報,有人抗議。
立法的人才會想要怎麼改。
但是不是改的就一定好,也許改了是為了某些人比較方便。
是這個問題?
法本身有什麼問題?
是執行有問題好嗎.
有人靠檢舉賺錢的.無理的是人心有問題濫檢舉.
所以你結論法有問題/不用守法了?那你被殺就不用怪人囉.反正不用守法...
官腔?有什麼辦法.有人就是亂檢舉.你是官員你要先去看看在來說確定有沒問題嗎?那每天上百件檢舉怎麼辦?你每件都去看?你派去看的人夠專業能判斷嗎?你去看,人也不一定在了.
不要一個不爽就是法有問題/就是立法的人有問題好嗎.真有問題可以廢除重立然而有重立嗎?等你做了立法委員...說不定你更黑還不辦事...
有問題的法律...來自於公務官員
過了這麼久...公務官員不修改
這些公務官員..月領高薪水
週休 2日.....退休金更離譜
依法大陸是中華民國的,那大陸人就是中華民國國民,怎麼不可以拿中華民國的身份證呢我們的公務員依法只是藉口,立法就是找藉口。貪污變成政治獻金,財團會沒事給個幾千萬嗎
陳冠亙 依法大陸是中華民國的.有錯嗎?中華民主共和國的法阿.
大陸又不承認中華民國的法.不然大陸的政府就換人做了.
政治人物跟你要二分?公務人員不就照你思想都是政府走狗了.做公務人員真倒楣...說不定你爸媽還被你罵到了勒.
財團公務人員甚至立法委員不都是人?你沒錢就說財團怎樣.你沒權利沒能力立法就說立法的怎樣.你沒本事就說公務人員怎樣.沒什麼意思
.那如果你不小心當了總統你就是狗王了.中華民國是多爛?
貪污能變成政治獻金?首先你要先查清楚什麼叫貪污.哪個公務人員拿公家的錢又把他送給政治人物了?那個關係叫做賄賂或者利益輸送.
兩者的形容一點關係都沒.
搭訕被拒的人搞的
演算法到底都讓我看了什麼.
其實應該通知檢舉人到監理站說明
87檢舉人
檢舉好像沒誣告的問題耶
所以才有這麼多垃圾
若檢驗合格可以告檢舉人誣告, 但若檢舉人提出合理懷疑的證據, 極有可能不起訴。
有人願意檢驗合格後, 還想要跑幾趟法院的嗎?
檢舉人必須與被檢舉人同時至監理所否則不應受理
要檢舉也ok 但如果檢舉沒有成功 檢舉人為何不需要負相關的責任?
車子合法改裝 被這些人這樣弄 有人還要請假去驗車 這些損失 應該要有個管道讓被檢舉人求償吧
不然你看我不爽 你檢舉一次我就要跑一次監理站 還有這種事? 可憐政策
01:00 檢舉人哪來的權益?立委真的要修法,這種擾民行為一定要究責公務單位並國賠!
演算法帶我來看漂亮的車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