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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警察不會抓賊,只敢對百姓開罰單
我都不敢按讚,到時候換我要去喝茶
不配合還會被威脅
挑好欺負的欺負 流氓跟市民專挑百姓汽車違規跟機車違規專挑機車這年頭懂法律不是只是你勤奮好學而是你保護自己必須要學的
開罰單也不行?
因為會有一堆黑衣人砸警局,所以當然柿子挑軟的吃啊!🙄🙄🙄🙄🙄
我覺得警察一開始就是從膚色懷疑她是外勞。但從對話的語調,應該就很清楚知道不是了,這時他的疑慮也就該沒了。結果後面警察意氣用事,心態不成熟,濫用職權。這已經失去他最初盤查的目的了。
但是還有吸毒或其他涉案的可能性啊,再加上她一直盧不透漏任何身分資料,真的很像有問題...
@@veronica11712 哪一個人 看起來 沒有吸毒 涉其他案的 長相 告訴我如果這個構成臨檢理由 那就不用法律了 警察 想怎查 就怎查 不是嗎 ?? 法律就是行為的底線 人民 警察 都不該逾越
@@veronica11712 終於你在這邊比較不硬凹了
@@user-sv4kt1dj2y +1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09457〔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在藝文圈小有名聲的非洲鼓老師詹慧玲,22日遭中壢警分局警員以「陌生臉孔」為由,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攔查。對此,時代力量立委、律師邱顯智表示,中壢分局的說法有不懂該法之虞,警察執法應遵守「policing by consent」(民許警治)原則,如果未獲得法律授權,人民自然沒有提供資料的義務,警察連1分鐘都不該浪費人民的時間。
我也覺得警察懷疑她是外勞,但是這位音樂老師並不配合盤查,還說「我不能告訴你,我的私人資料」,所以警察對她就更加懷疑,然後這位音樂老師不配合就算了還罵警察蠢,基本上侮辱公署就可以依法逮捕了~ 所以這個音樂老師根本是在自找找麻煩啊!她如果是在美國敢對著美國警察開罵,美國警察都可以對她直接打直接踹了~
很大一部份警察就是欺善怕惡
沒錯啦 但是好的警察還是有的
10個就有8個就是
真的 大部份都是很囂張的態度,一副警察多大的樣子,只有小部份是人民的保母,可悲
奇怪的是要是今天發生警察打死人的 十之八九警察都會先被認定為是對的完全沒人管警察是要依據法律執法的 而不是依據他或民粹的感覺在執勤的.然後若法官判警察的執勤違法有問題 民眾還會反過來幫警察嗆法官欠教育真的笑死
告的好 , 不適任的員警和長官就是要讓他們下台 , 爛透了.
如果有一天認真警察為了預防犯罪被你們這些人打擊的無法執行!那剛好你們就遇到有意的犯罪行為時,是不是又要抱怨警察不作為?
方以瀚 哦 講白點警察就欺善怕惡而已照你說的 松山分局被砸 那些人還可以沒事的離開警察局呢 警察萬歲
@@uthang7979 人性是最不好說的,不能說警察沒有不好的人!但台灣現在的警察基層基本上是比以前好太多了,如果以你的邏輯那就是台灣不用警察了!你有想過這會怎樣的情形?我們一般守法民眾應該都會是能幫助警察讓他們工作可以順利完成就幫助,好有時間去做一些可能須要他們幫助的人,而不是像白目女無事就愛表現去增加警察的麻煩,這不是讓警察空轉嗎?沒有時間去做該做的事,這種本末倒置你認可!
方以瀚 人家老師都說警察可以跟他去他要去的地方了,而且她說等等就要上課了,警察不會跟他到學校去? 真的不要幫這種過度執法的爛警護航了好嗎? 到現在那警察都沒跟老師做公開的道歉呢,我尊重警察,但是照這件事來講,警察就是做錯了。然後你上網去找一下比例原則跟法律保留原則這兩個詞好嗎?
@@user-nd6vo1jg9s >> 但台灣現在的警察基層基本上是比以前好太多了警察帮黑道毁据灭证>> 如果以你的邏輯那就是台灣不用警察了我不知道你的逻辑怎样啦, 我只知道这位音乐老师被找碴, 你为虎作伥, 如此了了>> 這種本末倒置你認可!现在本末倒置的人是你. 你说: "不能說警察沒有不好的人", 又说: "人性是最不好說的", 那为何支持邪恶的警察却不支持善良的警察呢? 知法犯法, 藐视法律, 甚至暴力滥权, 凌驾法律, 那是中共公安的模样, 如何你却混为一谈呢?
想到日前數名黑衣人砸派出所電腦,分局長在記者面前舉辦和解會黑衣人與警察互相握手場面令人感動.
應該表揚優秀警民合作關係融洽
我也覺得很感動~握手言和那一剎那我流淚了 真的很感動!!
@@user-xb7tf9qo9y 有痛哭流涕嗎?🤣🤣這就是警察的本性不是嗎?
詹老師加油!警察若對小偷、黑道有這種尬勢就好了!
問題就是沒有 就問中壢警察 敢不敢現在 掃黑 掃"黃" 掃毒
對闖進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的黑衣人有立即盤查、逮捕、上銬拘留嗎?小老百姓被逼成現行犯、大外割、上銬扣留九小時,實在令人無法心服!
只要司法公正,那些爛警察還是有得治,請這位女老師不要難過了。也希望所有的好警察站出來,給人民一個信任吧!警界是應該大力整頓了,否則台灣治安將會難以想像,真令人哀嘆!
曾經我有一個經驗,就因為撿到皮包送至警局,結果警察就不讓我走,非要我等到當事人來領取才放我走,至今我不知道他們的邏輯是什麼,內心真的感覺有點被羞辱,如果當事人不來領不知會不會被當成現行犯抓起來,這是我親身體驗也是我的疑問!
因為你沒有拿星巴克!
告他妨害自由
曾經有個朋友在公園椅子上撿到錢包, 我當場勸阻她原地放著別送警局免得事後牽扯不清
@@geotar911 以我的經驗這樣才是對的不要當好心人
現在的好心未必有好報,當事人拿到東西跟你說聲道謝,我就在警局留了幾個小時,連茶沒得喝,飯也沒得吃,可能還被當嫌疑犯,想起來就氣,跟警察說我家就在警局附近有問題打電話給我,這樣也不行就是不讓我走
今天如果不是叫記者陪同絕對不是這樣
所以囉 , 少部分爛警察就是這樣欺負百姓 , 非得要有媒體關注 , 他們才會怕 . 但我更怕的是官官相護 , 你看他們的分局長當時講的話 .還好有督察室介入 , 我相信督察室的人應該會比較守法(依法行政) .
少部分警察真的是
台灣鯛只敢欺負警察碰到黑道乖的跟狗一樣
立委、議員、記者出現,馬上龜的跟X子一樣,唉!
@@AKA95-5 以後被盤查就說我是記者,這招應該很好用
欺善怕惡成這樣。
頭腦清晰,連記者在挖坑搧風點火,都知道避開。
都是別有心思之人。
轉貼NOWnews底下某路人的留言(他自稱也是執法者)陳功1 小時前 (已編輯)我自己也是執法者,我也看不下去這員警違法盤查,釋字535及警職法根本視為具文,執法有夠粗糙,先行為已違法盤查了,接下來還違法逮捕,真是夠了,這位女士務必提告到底,導正實務亂象。
釋字535及警職法根本視為具文
警職法 則被那名壞警扭曲濫用了警職法屬於中央法規 , 須遵守屬於憲法位階的釋字535第 6 條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第 7 條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第 19 條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 防危害。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第 20 條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 虞時。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真好笑!法院妳家開的
@@user-gn8wd9yo8e 真好笑,你連大法官釋憲解釋號都沒看就在嘴
@@fairdayalways1399 妳覺得30秒走人好,還是拿大法官來嚇唬警察8小時好呀?
大力支持你,我喜歡你公正樂觀的態度,這事情可能發生在所有國民身上,希望台灣政府警界認真公開的調查此事
執法機關爛成了渣了,支持妳,一定要告到底!
借樓一下我覺得這個講的很棒可以看看 czcams.com/video/5lbz_PpWG8Y/video.html 他是違法警察對上律師,律師口頭上拒絕違法但身體上是配合的,雖然事發在美國也跟此事件無關,但律師的做法我覺得可以參考。
警察唯一的功能只是開罰單,把罰單的業績孝敬學長。
@@蕃鼠吉拿台灣跟美國作比較哦!「這是一件很無知的行為」因為,美國從古至今就是個「流氓國家」靠侵略他國略奪他國的資產來……富強光是侵略中國史上有記錄的就有兩次自己侵略怕打不贏,就聯合他國一起來共襄盛舉,大肆搶奪中國文物變賣「你我先祖還沒來台灣開墾的那時,都有被美國害過」逐漸的中國強大了惹不起了就換搶他美國週邊的國家,的石油還跟美國比勒想當土匪強盜喔了……………………連
警方要出來說明
警方說明:因為她沒拿星巴克啊!
當事人都不敢面對 。又不是命案 這種事還要偵查不公開。是不敢面對吧
她也有告員警"性騷擾"喔,但是我看影片中,員警根本沒有用"性掃擾",簡直是"誣賴",並且只有調查而已。
@@user-ds6xe9cj3v 告員警"性騷擾"?也太誇張了吧~ 她還跟警察說:「我不能告訴你,我的私人資料」,沒事故意把自己搞得神秘兮兮,讓警察誤會他是逃逸外勞然後搞出一堆事情,還罵警察蠢,根本就是妨礙公務,難怪會被帶回警局!
@@user-ds6xe9cj3v 搶手機就是強奪罪了,被告正常的
光是搶手機這個動作,就可以告搶奪,請詹小姐以法律捍衛自己權利。
走在路上喝奶茶就被抓 哈哈 這警察要不要去夜市抓人 肯定業績長紅
中壢警査真的非常囂張⋯⋯
桃園區的警查也不遑多讓。幹爆那些劣警!
加油。支持提告
局長都沒教育基層員警
警專的時候 都有教導吧..............@@
看局長出來說明講的話,局長或許對警察職權也不是太清楚。
中學時代什麼咖洨才會去讀警專,眾所周知啦!
可能有教如何與黑衣人談賠償?
小蝦米終於回過頭來對準大鯨魚的眼睛刺過去…👍👏😀
到頭來還是比人家眼睫毛還軟還短啦~~ ㄟ~~鯨魚好想眉睫毛吧?
@@travelingmylife 大家都去告…煩死他累死他…報仇😗😗😗
站在音樂老師這邊,走路上喝個奶茶不應該被這樣對待。
她有一點黑 而且很瘦 可能是毒蟲
警專學校就這樣教ㄚ
@@吳俊宏-i6u 所以警專學校教導說只要膚色不同跟身材瘦小就通通可以抓就是了。前者是種族歧視,後者是欺負弱小。
@@吳俊宏-i6u 乾瘦而且有明顯刺青,再加上神色緊張,又對提供身分資料躲躲藏藏,非常盧真的很奇怪,一副有鬼的樣子,居然還要求員警跟她走,員警也會怕有黑道埋伏打人好嗎? 還跟你這個不肯提供資料的人走啦,昏倒
@@san5979523 沒有耶,這個員警一開始是有禮貌的,說擔心是不是失蹤人口來關心,是這女的非常盧很奇怪,你不要被這個影片斷章取義,要去看全程的錄影
支持音樂老師上法院提告
:
大力支持提告,也佩服她的理性與溫和處理。
還理性勒,口出辱罵,唉唉叫,態度惡劣,行為失控!哈哈哈哈哈!
連學生都說有問題,哈哈哈哈哈!
為什麼不乖乖配合盤查,給個資料什麼事也沒有,為何要刁難警察呢。 配合警方本來就是義務啊
違法盤查本來就能拒絕 czcams.com/channels/SZpR5tohdpccp93-vW_2Iw.html 建議你看看這個頻道
@@user-LittleBrother接受合理盤查很難嗎?
這個我也曾經遇過....警察就像掛了牌的流氓,為所欲為..老師~告死他讓他直接撤職不適任就是不適任
支持提告!加油。
詹小姐,加油,我們全家支持妳
支持 詹老師,加油,揪出不良 惡警~
你們全家腦子都受傷了
@@user-lb8vo7xg1y 受傷總比喝毒茶好
華鴿真的不要鬧了,警專或是警特那一兩年根本沒有在教什麼法律知識,收一堆素質差到不行的人當“執法者”,整天穿著制服上路製造笑料真的讓人無言
支持!加油!這是您的權益!
知道闖禍了就露出本性了呵呵
沒有上面鼓勵,下面也沒那個膽敢如此對待人民百姓。
欣賞這位老師的態度
= =好傻眼~這樣也能被當作現行犯....我還以為是發生在國外
這音樂老師的氣場很強警察惹錯人了!!!
我有看那天的新聞片段,女老師行走在路上,警員上前攔住劈頭就說:「你不像本地人口,告訴我你叫什麼名字?」,台灣老百姓難道沒有自由移動的自由嗎?這警員應調去西門町執勤。
警察先自重而後人重,明明不能非法盤查,檢察官也有幫警察上法治課程,可是不少警界基層一直貪圖執勤方便,無視於法規,甚至欺負人民不懂法律,進行違法盤查,這絕不是一分鐘兩分鐘的問題.
+1 便宜行事 真的
用唬的讓你害怕然後他們的什麼你就會交出去個資Ps被中壢分局糊弄過,沒拿到報案三聯單的阿呆經過~
一定是那個警察『神情緊張』『神色可疑』,該去看心理醫生的時候就該去看醫生。人會生病,當然警察也會生病。媽媽~~我好害怕在街上遇到警察阿
更可怕的是...如果真的有病,他們還有槍在身上.... 媽媽~~我也好害怕
蠻欣賞這位老師的態度
中肯......
但她長得的確像逃逸外勞
@@阿王館 ???
你應該沒看這女的一開始的行動影片吧這個女的外表乾瘦又黑,還有明顯的刺青,單看外表有吸毒、生病、黑道或逃跑外勞的可能性耶,又神情緊張員警會想上前盤查她蠻正常的。她又躲躲藏藏的不說自己的任何資料,還要求員警跟她走,員警也會怕是不是會有黑道等著打人啊。這員警算禮貌的,跟她說懷疑失蹤人口,關心她,總比說懷疑您涉案好吧?這女的說甚麼我家人報我失蹤我應該會知道啊!(我自己知道就,你不用知道啦),她都沒˙有站在警察和社會的角度,如果她是吸毒、生病、逃跑外勞或其他涉案人士怎麼辦?,她超級不合作又自己開口罵警察蠢的,然後被依現行犯逮捕,之後都是自找的不是嗎??如果要求警察只能用"說的"逮捕現行犯,警察以後要怎麼執法??我覺得這是一個認真工作又有禮貌的員警耶,以後台灣員警都變怕事不做事怎麼辦?
@@veronica11712 若是站在警界的立場來看, 是合理的懷疑 ...... 沒錯
莫名其妙天上掉下來違法亂檢的盤查,支持詹老師提告到底,討回公道!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且需在「合理懷疑」人民有與犯罪有關的行徑,以及警察為處理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事件時,才可以查驗人民的身份。所以那名女士確實有權拒絕盤查喔,別再洗地了,確實她沒怎樣接受盤查就好,但是拒絕也是她的權益
是的!
@@zeroo3900 第六條"合理懷疑"直接就打槍了,第七條通通可以當作沒有,OK?
@@zeroo3900 反正這警察我是覺得很瞎,什麼沒看過你這種理由,阿如果那個警察金魚腦,女老師不是天天路過天天被查
加油~影片中警察沒有合法執勤,後面又故意以語病妨礙民眾離開,真的是不懂法還玩法!
李永得先生,好歹你也是個大人物,你老婆也是大立委,之前你也遭遇警方無理盤查,你當場將警員們訓斥一番後~揚長而去,希望你出來幫幫這位小姐好嗎?!
我也想到這個
李永得的盤查跟此案不同,他在轉運站,百分百特別治安熱點,是有公告的,因為來往人群眾多,有多種公共安全之慮。所以警察依職權法可盤查身分。詹老師不同。他所處之地方非特別治安區域也就是法條中的(公共場合)所以必須有合理的盤查理由才能對民眾進行盤查。所以詹老師此例是警員違法盤查。詹老師對這違法行為表達你真是夠蠢完全是言論自由(我個人覺得還客氣了)當員警在執法過程中如違法,他就不是依法行政,人民得以抗之,所以後來的搜索詹老師包包,扣留詹老師,搶手機都是違法的。人民越懂法律警察才會更約束自己。此案好教材。
加油 告爆他
老師加油👍
告到底, 讓這些劣警知道他們要對付的是罪犯, 不是欺負良善的百姓.
告的好
因為老師手上拿的是奶茶,而不是星巴克...
重點是 同一個派出所重點二 那天她被抓去派出所的情形她說了當場多數警察態度都很不ok不准她拿她的包包之類
警察違法盤查令人厭惡,支持提告
警察「壓制」平民百姓的分寸拿捏。法律知識需再「教育」
光是黑衣人砸警局事後還握手和解就可以知道歪鴿不被平民尊敬的原因
現在的警察真的兇的都不敢抓 都抓些小事情抓小辮子,抓壞人的時候唯唯諾諾,開單的時候意氣風發
說的好
支持老師
分局長督導不週 連坐法處罰
我覺得這個可以不然那些上位的人都無關緊要
放心啦,執法稍微過當了一點,難道法官還真會判得多重?最後應該頂多罰點錢了事啦!這位當事人保證可以繼續爽當警察。分局長當然更不會被牽連。
告就對了,喝個奶茶都有事,以後大家路邊吃飯都有事.
我們大家只是出來買個燒餅油條 大家互相互相阿
祝侮辱警察的被車撞死
理由:沒見過你喝奶茶,身分證交出來給我查! 民眾:....
@@user-gn8wd9yo8e 盲目挺員警的也一樣ㄛ檢方認定當事人無違法了,違法的是員警ㄛ,檢查官都開車居多ㄛ
@@user-xg6st5of3k 誰叫她長得一副欠盤查的樣子
感謝公開出來發聲,辛苦了,老師。
支持公開完整的臨檢畫面
爭取權益告到底,不適任的換適任的警員上來,正視這個問題!別讓警界的好警員、警官被影射了!
加油
詹小姐,加油,
強烈支持詹小姐對這位非法臨檢的警察提出傷害、強制、搶奪罪告訴,對所屬派出所長、分局長、市警局長提出瀆職罪告訴,並向桃園市政府提出國家賠償
拘留9小時,警察的理由是什麼?
這女的辱罵員警蠢,構成了現行犯,合法進行逮捕,那個9小時就是程序花的時間而已,不懂這女的為何不肯一開始就告知身分和姓名,應該不用花5分鐘......
@@veronica11712 那台灣就變成警察國家了~
於法有據
@@Babu61313 無據
@@chenzach9842 不用理她,她以為別人都白癡會聽她的話
支持老師告好告滿
我一向是支持警察執法的。不過看到黑衣人闖入松山分局砸東西追打警官,並沒有當場被壓制。一個小姐只因為講了"很蠢"就被壓制在地。讓我不禁對於警方執法的標準感到相當好奇啊!!該不會欺善怕惡這種的人類天性也是體現在警方的執法之中吧??
我看了 很久文章 臨檢的合法性 是一個問題更大的問題是再 警察的溝通方式 要臨檢 要找個合法的 如果說 配合一分鐘 就沒事的話 那警察可不可以也配合幾分鐘 講話態度 告知民眾 該轄區 近來需要 民眾幫忙 維安 所以需要民眾幫忙 提供身分查驗而不是說 證件 哪裡來 去哪裡因為 法律上 警察是服務人民 而 人民 根本不需要服務警察 的阿重點是態度 警察需要的是 請求 民眾的幫忙 而不是 證件 哪裡來 去哪裡 一副 我老大 你要聽話
奇怪!不盤查那些有問題的人,盤查女老師
臨檢最多要求提供身分證號,被盤查者如不配合或者抵抗逃跑,以及發現資料長相或者年齡不符,才能進一步攔阻壓制上銬,並告知嫌疑犯當下能行駛之權利,這些都是員警基本要做到的
聽說是老師不配合 還罵警察蠢
@@user-gk5jg6jv6o 一開始盤查理由很扯所以才有後面的狀況發生,違法盤查在先,人民沒有義務配合
@@user-gk5jg6jv6o 反正就走在路上堵你,把你惹毛了看你會做什麼反應再抓你,這種警察有沒有好棒棒??
@@user-gk5jg6jv6o 您一定沒遇到被警方找麻煩過(像言語威脅或身體衝撞)才說這種話
@@user-gk5jg6jv6o 檢方都認定蠢不是侮辱了ㄛ
加油!支持,台灣許多警察的素質真的不行
台灣警察絕大部分都很好,但是有一、二粒老鼠屎。
自己最近算是見識到了....
「大法官535號釋憲」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五、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她形跡可疑。而且請問警察不盤查,攝影機又沒有臉部辨識,是要怎麼防止跟蹤事件的悲劇再次發生?
@@user-bs3zb3gd8q 你不是當事人也不在場 請問你怎麼知道她行跡可疑?人家都請警察一起去目的地了 什麼叫形跡可疑?只因為皮膚比較黑 短頭髮 穿拖鞋嗎?這叫歧視吧?
媒體有報導,她也有承認當時是為了趕時間,那為何這位音樂老師不配合拿一下證件? 為何要辱罵警察?
問題就在即便有釋憲文也不能解決問題。什麼是“相當理由”?什麼是“合理懷疑”?在執法現場還是由警察說了算;不鬧上新聞前百姓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user-bs3zb3gd8q 當下只剩下5分鐘 警察既沒給看證件也不知道編號 請他跟著走一趟是最快最簡單的吧?只是為了找碴而找碴罷了 換成任何人當下也會不爽罵人
我很期待你的判決結果加油 我支持你臨檢的理由有時候真的不合理
@thundershower yu 隨機盤查要有理由好嗎?不然民眾有權利拒絕,不是說走在路上想查誰就查誰
@thundershower yu 跟他理論啊,機會教育他一下,中華民國又不是警察國家
@@user-vo6qw5fj7y 一半以上的只要你跟他理論他就會說你妨害公務怎麼理論??已經有多少新聞是這樣了?要馬是說妨害公務不然就說沒義務跟你講一堆法律知識不及格的現任警察再執勤能怎麼辦
@@Jccumin 督察室歡迎你,可以跟督察長討論一下,宜蘭縣開羅派出所就是這樣被換掉一半的人
@@Jccumin 的確他們超愛濫用防害公務或是大聲 故意激怒等等引進圈套這影片比較扯因為違法盤查被說蠢一個字而已就動手動腳,理由牽強到我阿公快從墳墓跳起來
如果被盤查者都要求警察跟她走,那警察會不會也太累了呢?如果是酒測,百姓也可以說我不給你測嗎?只是亮ㄧ下身份證都不願意,還要揚場而去,還要罵人蠢,罵人的時候不會覺得自己不尊重別人嗎?
祝妳遇到惡警
這位員警說憑他的經驗要盤查....那我支持這位女老師提告他讓這位員警多增加點經驗吧🤣
警察的素質我真的也很無言,我也曾經在住家附近的7-11喝咖啡警察一進到7-11裡面就對我盤查,第一句話就問我,你來這裡做什麼,為什麼來這裡,我說我為什麼不能來這裡我來喝咖啡不行嗎?這就是台灣警察的素質我當下也很無言
@@郭慧菁 我也遇過!警察可以誇張到我去買午餐還要欄查,真的傻眼,他們執勤真的不帶腦子的
看看人家松山分局,對黑衣人們就客氣多了!
打破不用賠。還送你回家去 感謝你的光臨。
@@user-wg9zf4vc5c 這是親戚不計較的概念? XD
@@AKA95-5 黑白兩道本一家。
支持詹小姐提告!加油
台灣有這種警察 倒楣的是我們老百姓
支持告到底!
老師加油
老師很勇敢,遇到不守法的警,勇敢提告,加油,
我沒有說出是哪個分局,可是我可能會提告中壢分局長xddd
可以再看一遍
一種綜藝節目一開始打馬賽克結果後來忘記的感覺XD
他說的是派出所
我沒有說出是哪個"派出所",可是我可能會提告中壢分局長
分局下還有很多派出所
cheelful!詹老師站出來。bravo ! 太不合理了。警察對詹老師的盤察太奇怪了。
萬一這女的有問題,風向又不同囉,刁民還是乖乖配合盤查,你越不配合警察也不會放你走,大家來比耐性
最多48小時 我試過一次 6小時 警察放我走 只要不犯法 進警局 也只是坐在警局門口 看電視 女老師 吃虧在一個講了個蠢字我沒犯法 警察硬要帶我回去 我也跟回去 去了我就不配合個資 牠也不用下班 大家來耗 其他警察也不會想接這爛攤子
我覺得警員沒必要對ㄧ位女子用大外割制服她!這部份太過頭了!
總之這個案件,已經在議會時,局長已經被議員幹翻了
莫明其妙,走在路上沒事也要被盤查,怎麼不甘脆去把路上所有不認識漂亮妹妹都問一下身分證字號,好知道人家住哪裡,再去騷擾算了!!干!!告死這位極度濫權的警察,再去監察院連分局長一起告!!
警察所謂的合理懷疑為何?真的不違法嗎?
聽說附近是風化區,這女的身形過瘦又黑,有名顯的刺青和染金髮,又神色緊張,看起來會讓人懷疑有吸毒、生病、黑道、逃逸外勞..的可能性,員警禮貌的來問一下,關心她是不是失蹤人口,又硬不肯說自己的名字和任何資料.....還罵員警蠢....我覺得這個女的本身對警察的態度很敵對,感覺自己有偏見在先
@@veronica11712 換您過去我想中壢的警員會對您說的都不相信,而且直接叫霹靂小組來圍捕。
@@veronica11712 這是歧視....
@@veronica11712 你若自认有本事可以来战, 我无所谓你应该立即让我盘查, 因为我觉得你的昵称 "频果香" 疑似违法, 怎样的? 你敢吗? 笑你不敢
@@veronica11712 看你還想考公職,真給你考上,好可怕喔!
贊成提吿,員警執法過當,要重演白色恐怖嗎😱?
內政部長換人,人民走在路上才有安全感
部長換人那個很蠢的警察還是警察,一切都沒變
支持詹慧琳向那位警察提告 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支持提告把公權力當特權的不肖員警,別再用警界官官相護的包庇掩護作法顛倒是非,如此才能讓警界健康發展成為人民的保姆。
濫用職權的警察就該淘汰
難怪警察沒有公權力....原來都用錯地方了...可憐哪
支持提告
揪出這名惡警!
應該成立警察部心理咨詢部,警察也是人,都會有相同問題和壓力
惡警太多了!恐怕要要叫遊覽車來載那些惡警囉!
一定要堅持提告,不要和解。
N年前 我要前往內湖找朋友 路過明水路 覺得風景很好 就慢慢騎機車邊看風景 沒過多久 就被警車攔下盤查 看了身分證 駕照後 只能放我離開 離開前 還給一句 好好騎車不要東張西望的 可能他們覺得我是小偷打算探路的吧 我能說啥阿
那天把你當現行犯的員警,還有不理你的,都要提告
提告'提升水平'現在警察只會躲在暗處'偷照相做'檢舉達人'!
我以前去警察局做筆錄,看到我在一樓閒晃的員警用一副我是壞人的表情跟語氣叫我不要晃來晃去。
基本上誰會沒事在警局晃來晃去?
你應該跟他說...警察就不要去警局“閒晃”!
支持老師……真的好恐怖
我支持女老師的說法
支 持 告 起 來
現在的警察不會抓賊,只敢對百姓開罰單
我都不敢按讚,到時候換我要去喝茶
不配合還會被威脅
挑好欺負的欺負
流氓跟市民專挑百姓
汽車違規跟機車違規專挑機車
這年頭懂法律不是只是你勤奮好學
而是你保護自己必須要學的
開罰單也不行?
因為會有一堆黑衣人砸警局,所以當然柿子挑軟的吃啊!🙄🙄🙄🙄🙄
我覺得警察一開始就是從膚色懷疑她是外勞。但從對話的語調,應該就很清楚知道不是了,這時他的疑慮也就該沒了。結果後面警察意氣用事,心態不成熟,濫用職權。這已經失去他最初盤查的目的了。
但是還有吸毒或其他涉案的可能性啊,再加上她一直盧不透漏任何身分資料,真的很像有問題...
@@veronica11712 哪一個人 看起來 沒有吸毒 涉其他案的 長相 告訴我
如果這個構成臨檢理由 那就不用法律了 警察 想怎查 就怎查 不是嗎 ??
法律就是行為的底線 人民 警察 都不該逾越
@@veronica11712
終於你在這邊比較不硬凹了
@@user-sv4kt1dj2y
+1
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0945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在藝文圈小有名聲的非洲鼓老師詹慧玲,22日遭中壢警分局警員以「陌生臉孔」為由,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攔查。對此,時代力量立委、律師邱顯智表示,中壢分局的說法有不懂該法之虞,警察執法應遵守「policing by consent」(民許警治)原則,如果未獲得法律授權,人民自然沒有提供資料的義務,警察連1分鐘都不該浪費人民的時間。
我也覺得警察懷疑她是外勞,但是這位音樂老師並不配合盤查,還說「我不能告訴你,我的私人資料」,所以警察對她就更加懷疑,然後這位音樂老師不配合就算了還罵警察蠢,基本上侮辱公署就可以依法逮捕了~ 所以這個音樂老師根本是在自找找麻煩啊!她如果是在美國敢對著美國警察開罵,美國警察都可以對她直接打直接踹了~
很大一部份警察就是欺善怕惡
沒錯啦 但是好的警察還是有的
10個就有8個就是
真的 大部份都是很囂張的態度,一副警察多大的樣子,只有小部份是人民的保母,可悲
奇怪的是要是今天發生警察打死人的 十之八九警察都會先被認定為是對的
完全沒人管警察是要依據法律執法的 而不是依據他或民粹的感覺在執勤的
.
然後若法官判警察的執勤違法有問題 民眾還會反過來幫警察嗆法官欠教育
真的笑死
告的好 , 不適任的員警和長官就是要讓他們下台 , 爛透了.
如果有一天認真警察為了預防犯罪被你們這些人打擊的無法執行!那剛好你們就遇到有意的犯罪行為時,是不是又要抱怨警察不作為?
方以瀚 哦 講白點警察就欺善怕惡而已
照你說的 松山分局被砸 那些人還可以沒事的離開警察局呢 警察萬歲
@@uthang7979 人性是最不好說的,不能說警察沒有不好的人!但台灣現在的警察基層基本上是比以前好太多了,如果以你的邏輯那就是台灣不用警察了!你有想過這會怎樣的情形?我們一般守法民眾應該都會是能幫助警察讓他們工作可以順利完成就幫助,好有時間去做一些可能須要他們幫助的人,而不是像白目女無事就愛表現去增加警察的麻煩,這不是讓警察空轉嗎?沒有時間去做該做的事,這種本末倒置你認可!
方以瀚 人家老師都說警察可以跟他去他要去的地方了,而且她說等等就要上課了,警察不會跟他到學校去? 真的不要幫這種過度執法的爛警護航了好嗎? 到現在那警察都沒跟老師做公開的道歉呢,我尊重警察,但是照這件事來講,警察就是做錯了。
然後你上網去找一下比例原則跟法律保留原則這兩個詞好嗎?
@@user-nd6vo1jg9s >> 但台灣現在的警察基層基本上是比以前好太多了
警察帮黑道毁据灭证
>> 如果以你的邏輯那就是台灣不用警察了
我不知道你的逻辑怎样啦, 我只知道这位音乐老师被找碴, 你为虎作伥, 如此了了
>> 這種本末倒置你認可!
现在本末倒置的人是你. 你说: "不能說警察沒有不好的人", 又说: "人性是最不好說的", 那为何支持邪恶的警察却不支持善良的警察呢? 知法犯法, 藐视法律, 甚至暴力滥权, 凌驾法律, 那是中共公安的模样, 如何你却混为一谈呢?
想到日前數名黑衣人砸派出所電腦,分局長在記者面前舉辦和解會黑衣人與警察互相握手場面令人感動.
應該表揚優秀警民合作關係融洽
我也覺得很感動~握手言和那一剎那我流淚了 真的很感動!!
@@user-xb7tf9qo9y 有痛哭流涕嗎?🤣🤣這就是警察的本性不是嗎?
詹老師加油!
警察若對小偷、黑道有這種尬勢就好了!
問題就是沒有 就問中壢警察 敢不敢現在 掃黑 掃"黃" 掃毒
對闖進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的黑衣人有立即盤查、逮捕、上銬拘留嗎?小老百姓被逼成現行犯、大外割、上銬扣留九小時,實在令人無法心服!
只要司法公正,那些爛警察還是有得治,請這位女老師不要難過了。也希望所有的好警察站出來,給人民一個信任吧!警界是應該大力整頓了,否則台灣治安將會難以想像,真令人哀嘆!
曾經我有一個經驗,就因為撿到皮包送至警局,結果警察就不讓我走,非要我等到當事人來領取才放我走,至今我不知道他們的邏輯是什麼,內心真的感覺有點被羞辱,如果當事人不來領不知會不會被當成現行犯抓起來,這是我親身體驗也是我的疑問!
因為你沒有拿星巴克!
告他妨害自由
曾經有個朋友在公園椅子上撿到錢包, 我當場勸阻她原地放著別送警局免得事後牽扯不清
@@geotar911 以我的經驗這樣才是對的不要當好心人
現在的好心未必有好報,當事人拿到東西跟你說聲道謝,我就在警局留了幾個小時,連茶沒得喝,飯也沒得吃,可能還被當嫌疑犯,想起來就氣,跟警察說我家就在警局附近有問題打電話給我,這樣也不行就是不讓我走
今天
如果不是叫記者陪同
絕對不是這樣
所以囉 , 少部分爛警察就是這樣欺負百姓 , 非得要有媒體關注 , 他們才會怕 . 但我更怕的是官官相護 , 你看他們的分局長當時講的話 .
還好有督察室介入 , 我相信督察室的人應該會比較守法(依法行政) .
少部分警察真的是
台灣鯛只敢欺負警察碰到黑道乖的跟狗一樣
立委、議員、記者出現,馬上龜的跟X子一樣,唉!
@@AKA95-5 以後被盤查就說我是記者,這招應該很好用
欺善怕惡成這樣。
頭腦清晰,連記者在挖坑搧風點火,都知道避開。
都是別有心思之人。
轉貼NOWnews底下某路人的留言(他自稱也是執法者)
陳功
1 小時前 (已編輯)
我自己也是執法者,我也看不下去這員警違法盤查,釋字535及警職法根本視為具文,執法有夠粗糙,先行為已違法盤查了,接下來還違法逮捕,真是夠了,這位女士務必提告到底,導正實務亂象。
釋字535及警職法根本視為具文
警職法 則被那名壞警扭曲濫用了
警職法屬於中央法規 , 須遵守屬於憲法位階的釋字535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
律師。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
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
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
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第 20 條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
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
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真好笑!法院妳家開的
@@user-gn8wd9yo8e
真好笑,你連大法官釋憲解釋號都沒看就在嘴
@@fairdayalways1399 妳覺得30秒走人好,還是拿大法官來嚇唬警察8小時好呀?
大力支持你,我喜歡你公正樂觀的態度,這事情可能發生在所有國民身上,希望台灣政府警界認真公開的調查此事
執法機關爛成了渣了,支持妳,一定要告到底!
借樓一下
我覺得這個講的很棒可以看看 czcams.com/video/5lbz_PpWG8Y/video.html
他是違法警察對上律師,律師口頭上拒絕違法但身體上是配合的,雖然事發在美國也跟此事件無關,但律師的做法我覺得可以參考。
警察唯一的功能只是開罰單,把罰單的業績孝敬學長。
@@蕃鼠吉
拿台灣跟美國作比較哦!
「這是一件很無知的行為」
因為,美國從古至今就是個「流氓國家」
靠侵略他國
略奪他國的資產
來……富強
光是侵略中國
史上有記錄的
就有兩次
自己侵略怕打不贏,就聯合他國一起來共襄盛舉,大肆搶奪中國文物變賣
「你我先祖還沒來台灣開墾的那時,都有被美國害過」
逐漸的
中國強大了
惹不起了
就換搶他美國週邊的國家,的石油
還跟美國比勒
想當土匪強盜喔
了……………………連
警方要出來說明
警方說明:因為她沒拿星巴克啊!
當事人都不敢面對 。又不是命案 這種事還要偵查不公開。是不敢面對吧
她也有告員警"性騷擾"喔,但是我看影片中,員警根本沒有用"性掃擾",簡直是"誣賴",並且只有調查而已。
@@user-ds6xe9cj3v 告員警"性騷擾"?也太誇張了吧~ 她還跟警察說:「我不能告訴你,我的私人資料」,沒事故意把自己搞得神秘兮兮,讓警察誤會他是逃逸外勞然後搞出一堆事情,還罵警察蠢,根本就是妨礙公務,難怪會被帶回警局!
@@user-ds6xe9cj3v
搶手機就是強奪罪了,被告正常的
光是搶手機這個動作,就可以告搶奪,請詹小姐以法律捍衛自己權利。
走在路上喝奶茶就被抓 哈哈 這警察要不要去夜市抓人 肯定業績長紅
中壢警査真的非常囂張⋯⋯
桃園區的警查也不遑多讓。幹爆那些劣警!
加油。支持提告
局長都沒教育基層員警
警專的時候 都有教導吧..............@@
看局長出來說明講的話,局長或許對警察職權也不是太清楚。
中學時代什麼咖洨才會去讀警專,眾所周知啦!
可能有教如何與黑衣人談賠償?
小蝦米終於回過頭來對準大鯨魚的眼睛刺過去…👍👏😀
到頭來還是比人家眼睫毛還軟還短啦~~ ㄟ~~鯨魚好想眉睫毛吧?
@@travelingmylife 大家都去告…煩死他累死他…報仇😗😗😗
站在音樂老師這邊,走路上喝個奶茶不應該被這樣對待。
她有一點黑 而且很瘦 可能是毒蟲
警專學校就這樣教ㄚ
@@吳俊宏-i6u 所以警專學校教導說只要膚色不同跟身材瘦小就通通可以抓就是了。
前者是種族歧視,後者是欺負弱小。
@@吳俊宏-i6u 乾瘦而且有明顯刺青,再加上神色緊張,又對提供身分資料躲躲藏藏,非常盧真的很奇怪,一副有鬼的樣子,居然還要求員警跟她走,員警也會怕有黑道埋伏打人好嗎? 還跟你這個不肯提供資料的人走啦,昏倒
@@san5979523 沒有耶,這個員警一開始是有禮貌的,說擔心是不是失蹤人口來關心,是這女的非常盧很奇怪,你不要被這個影片斷章取義,要去看全程的錄影
支持音樂老師上法院提告
:
大力支持提告,也佩服她的理性與溫和處理。
還理性勒,口出辱罵,唉唉叫,態度惡劣,行為失控!哈哈哈哈哈!
連學生都說有問題,哈哈哈哈哈!
為什麼不乖乖配合盤查,給個資料什麼事也沒有,為何要刁難警察呢。 配合警方本來就是義務啊
違法盤查本來就能拒絕 czcams.com/channels/SZpR5tohdpccp93-vW_2Iw.html 建議你看看這個頻道
@@user-LittleBrother接受合理盤查很難嗎?
這個我也曾經遇過....警察就像掛了牌的流氓,為所欲為..
老師~
告死他
讓他直接撤職
不適任就是不適任
支持提告!加油。
詹小姐,加油,我們全家支持妳
支持 詹老師,加油,揪出不良 惡警~
你們全家腦子都受傷了
@@user-lb8vo7xg1y 受傷總比喝毒茶好
華鴿真的不要鬧了,警專或是警特那一兩年根本沒有在教什麼法律知識,收一堆素質差到不行的人當“執法者”,整天穿著制服上路製造笑料真的讓人無言
支持!加油!這是您的權益!
知道闖禍了就露出本性了呵呵
沒有上面鼓勵,下面也沒那個膽敢如此對待人民百姓。
欣賞這位老師的態度
= =好傻眼~這樣也能被當作現行犯....我還以為是發生在國外
這音樂老師的氣場很強
警察惹錯人了!!!
我有看那天的新聞片段,女老師行走在路上,警員上前攔住劈頭就說:「你不像本地人口,告訴我你叫什麼名字?」,台灣老百姓難道沒有自由移動的自由嗎?這警員應調去西門町執勤。
警察先自重而後人重,明明不能非法盤查,檢察官也有幫警察上法治課程,可是不少警界基層一直貪圖執勤方便,無視於法規,甚至欺負人民不懂法律,進行違法盤查,這絕不是一分鐘兩分鐘的問題.
+1 便宜行事 真的
用唬的
讓你害怕
然後他們的什麼你就會交出去個資
Ps被中壢分局糊弄過,沒拿到報案三聯單的阿呆經過~
一定是那個警察『神情緊張』『神色可疑』,該去看心理醫生的時候就該去看醫生。
人會生病,當然警察也會生病。
媽媽~~我好害怕在街上遇到警察阿
更可怕的是...如果真的有病,他們還有槍在身上.... 媽媽~~我也好害怕
蠻欣賞這位老師的態度
中肯......
但她長得的確像逃逸外勞
@@阿王館 ???
你應該沒看這女的一開始的行動影片吧
這個女的外表乾瘦又黑,還有明顯的刺青,單看外表有吸毒、生病、黑道或逃跑外勞的可能性耶,又神情緊張員警會想上前盤查她蠻正常的。她又躲躲藏藏的不說自己的任何資料,還要求員警跟她走,員警也會怕是不是會有黑道等著打人啊。這員警算禮貌的,跟她說懷疑失蹤人口,關心她,總比說懷疑您涉案好吧?這女的說甚麼我家人報我失蹤我應該會知道啊!(我自己知道就,你不用知道啦),她都沒˙有站在警察和社會的角度,如果她是吸毒、生病、逃跑外勞或其他涉案人士怎麼辦?
,她超級不合作又自己開口罵警察蠢的,然後被依現行犯逮捕,之後都是自找的不是嗎??
如果要求警察只能用"說的"逮捕現行犯,警察以後要怎麼執法??
我覺得這是一個認真工作又有禮貌的員警耶,以後台灣員警都變怕事不做事怎麼辦?
@@veronica11712 若是站在警界的立場來看, 是合理的懷疑 ...... 沒錯
莫名其妙天上掉下來違法亂檢的盤查,支持詹老師提告到底,討回公道!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且需在「合理懷疑」人民有與犯罪有關的行徑,以及警察為處理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事件時,才可以查驗人民的身份。
所以那名女士確實有權拒絕盤查喔,別再洗地了,確實她沒怎樣接受盤查就好,但是拒絕也是她的權益
是的!
@@zeroo3900 第六條"合理懷疑"直接就打槍了,第七條通通可以當作沒有,OK?
@@zeroo3900 反正這警察我是覺得很瞎,什麼沒看過你這種理由,阿如果那個警察金魚腦,女老師不是天天路過天天被查
加油~影片中警察沒有合法執勤,後面又故意以語病妨礙民眾離開,真的是不懂法還玩法!
李永得先生,好歹你也是個大人物,你老婆也是大立委,之前你也遭遇警方無理盤查,你當場將警員們訓斥一番後~揚長而去,希望你出來幫幫這位小姐好嗎?!
我也想到這個
李永得的盤查跟此案不同,他在轉運站,百分百特別治安熱點,是有公告的,因為來往人群眾多,有多種公共安全之慮。所以警察依職權法可盤查身分。詹老師不同。他所處之地方非特別治安區域也就是法條中的(公共場合)所以必須有合理的盤查理由才能對民眾進行盤查。所以詹老師此例是警員違法盤查。詹老師對這違法行為表達你真是夠蠢完全是言論自由(我個人覺得還客氣了)當員警在執法過程中如違法,他就不是依法行政,人民得以抗之,所以後來的搜索詹老師包包,扣留詹老師,搶手機都是違法的。人民越懂法律警察才會更約束自己。此案好教材。
加油 告爆他
老師加油👍
告到底, 讓這些劣警知道他們要對付的是罪犯, 不是欺負良善的百姓.
告的好
因為老師手上拿的是奶茶,而不是星巴克...
重點是 同一個派出所
重點二 那天她被抓去派出所的情形她說了當場多數警察態度都很不ok不准她拿她的包包之類
警察違法盤查令人厭惡,支持提告
警察「壓制」平民百姓的分寸拿捏。法律知識需再「教育」
光是黑衣人砸警局事後還握手和解就可以知道
歪鴿不被平民尊敬的原因
現在的警察真的兇的都不敢抓 都抓些小事情抓小辮子,抓壞人的時候唯唯諾諾,開單的時候意氣風發
說的好
支持老師
分局長督導不週 連坐法處罰
我覺得這個可以
不然那些上位的人都無關緊要
放心啦,執法稍微過當了一點,難道法官還真會判得多重?最後應該頂多罰點錢了事啦!這位當事人保證可以繼續爽當警察。分局長當然更不會被牽連。
告就對了,喝個奶茶都有事,以後大家路邊吃飯都有事.
我們大家只是出來買個燒餅油條 大家互相互相阿
祝侮辱警察的被車撞死
理由:沒見過你喝奶茶,身分證交出來給我查! 民眾:....
@@user-gn8wd9yo8e
盲目挺員警的也一樣ㄛ
檢方認定當事人無違法了,違法的是員警ㄛ,檢查官都開車居多ㄛ
@@user-xg6st5of3k 誰叫她長得一副欠盤查的樣子
感謝公開出來發聲,辛苦了,老師。
支持公開完整的臨檢畫面
爭取權益告到底,不適任的換適任的警員上來,正視這個問題!別讓警界的好警員、警官被影射了!
加油
詹小姐,加油,
強烈支持詹小姐對這位非法臨檢的警察提出傷害、強制、搶奪罪告訴,對所屬派出所長、分局長、市警局長提出瀆職罪告訴,並向桃園市政府提出國家賠償
拘留9小時,警察的理由是什麼?
這女的辱罵員警蠢,構成了現行犯,合法進行逮捕,那個9小時就是程序花的時間而已,不懂這女的為何不肯一開始就告知身分和姓名,應該不用花5分鐘......
@@veronica11712 那台灣就變成警察國家了~
於法有據
@@Babu61313 無據
@@chenzach9842 不用理她,她以為別人都白癡會聽她的話
支持老師告好告滿
我一向是支持警察執法的。不過看到黑衣人闖入松山分局砸東西追打警官,並沒有當場被壓制。一個小姐只因為講了"很蠢"就被壓制在地。讓我不禁對於警方執法的標準感到相當好奇啊!!該不會欺善怕惡這種的人類天性也是體現在警方的執法之中吧??
我看了 很久文章 臨檢的合法性 是一個問題
更大的問題是再 警察的溝通方式 要臨檢 要找個合法的
如果說 配合一分鐘 就沒事的話 那警察可不可以也配合幾分鐘 講話態度
告知民眾 該轄區 近來需要 民眾幫忙 維安 所以需要民眾幫忙 提供身分查驗
而不是說 證件 哪裡來 去哪裡
因為 法律上 警察是服務人民 而 人民 根本不需要服務警察 的阿
重點是態度
警察需要的是 請求 民眾的幫忙 而不是 證件 哪裡來 去哪裡 一副 我老大 你要聽話
奇怪!不盤查那些有問題的人,盤查女老師
臨檢最多要求提供身分證號,
被盤查者如不配合或者抵抗逃跑,
以及發現資料長相或者年齡不符,
才能進一步攔阻壓制上銬,
並告知嫌疑犯當下能行駛之權利,
這些都是員警基本要做到的
聽說是老師不配合 還罵警察蠢
@@user-gk5jg6jv6o 一開始盤查理由很扯所以才有後面的狀況發生,違法盤查在先,人民沒有義務配合
@@user-gk5jg6jv6o
反正就走在路上堵你,把你惹毛了看你會做什麼反應再抓你,這種警察有沒有好棒棒??
@@user-gk5jg6jv6o
您一定沒遇到被警方找麻煩過(像言語威脅或身體衝撞)才說這種話
@@user-gk5jg6jv6o
檢方都認定蠢不是侮辱了ㄛ
加油!支持,台灣許多警察的素質真的不行
台灣警察絕大部分都很好,但是有一、二粒老鼠屎。
自己最近算是見識到了....
「大法官535號釋憲」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她形跡可疑。而且請問警察不盤查,攝影機又沒有臉部辨識,是要怎麼防止跟蹤事件的悲劇再次發生?
@@user-bs3zb3gd8q 你不是當事人也不在場 請問你怎麼知道她行跡可疑?人家都請警察一起去目的地了 什麼叫形跡可疑?只因為皮膚比較黑 短頭髮 穿拖鞋嗎?這叫歧視吧?
媒體有報導,她也有承認當時是為了趕時間,那為何這位音樂老師不配合拿一下證件? 為何要辱罵警察?
問題就在即便有釋憲文也不能解決問題。什麼是“相當理由”?什麼是“合理懷疑”?在執法現場還是由警察說了算;不鬧上新聞前百姓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user-bs3zb3gd8q 當下只剩下5分鐘 警察既沒給看證件也不知道編號 請他跟著走一趟是最快最簡單的吧?只是為了找碴而找碴罷了 換成任何人當下也會不爽罵人
我很期待你的判決結果
加油 我支持你
臨檢的理由有時候真的不合理
@thundershower yu 隨機盤查要有理由好嗎?不然民眾有權利拒絕,不是說走在路上想查誰就查誰
@thundershower yu 跟他理論啊,機會教育他一下,中華民國又不是警察國家
@@user-vo6qw5fj7y 一半以上的只要你跟他理論他就會說你妨害公務
怎麼理論??
已經有多少新聞是這樣了?
要馬是說妨害公務
不然就說沒義務跟你講
一堆法律知識不及格的現任警察再執勤
能怎麼辦
@@Jccumin 督察室歡迎你,可以跟督察長討論一下,宜蘭縣開羅派出所就是這樣被換掉一半的人
@@Jccumin 的確他們超愛濫用防害公務
或是大聲 故意激怒等等引進圈套
這影片比較扯
因為違法盤查被說蠢一個字而已就動手動腳,理由牽強到我阿公快從墳墓跳起來
如果被盤查者都要求警察跟她走,那警察會不會也太累了呢?如果是酒測,百姓也可以說我不給你測嗎?只是亮ㄧ下身份證都不願意,還要揚場而去,還要罵人蠢,罵人的時候不會覺得自己不尊重別人嗎?
祝妳遇到惡警
這位員警說憑他的經驗要盤查....那我支持這位女老師提告他讓這位員警多增加點經驗吧🤣
警察的素質我真的也很無言,我也曾經在住家附近的7-11喝咖啡警察一進到7-11裡面就對我盤查,第一句話就問我,你來這裡做什麼,為什麼來這裡,我說我為什麼不能來這裡我來喝咖啡不行嗎?這就是台灣警察的素質我當下也很無言
@@郭慧菁 我也遇過!警察可以誇張到我去買午餐還要欄查,真的傻眼,他們執勤真的不帶腦子的
看看人家松山分局,對黑衣人們就客氣多了!
打破不用賠。還送你回家去 感謝你的光臨。
@@user-wg9zf4vc5c 這是親戚不計較的概念? XD
@@AKA95-5 黑白兩道本一家。
支持詹小姐提告!加油
台灣有這種警察 倒楣的是我們老百姓
支持告到底!
老師加油
老師很勇敢,遇到不守法的警,勇敢提告,加油,
我沒有說出是哪個分局,可是我可能會提告中壢分局長xddd
可以再看一遍
一種綜藝節目一開始打馬賽克結果後來忘記的感覺XD
他說的是派出所
我沒有說出是哪個"派出所",可是我可能會提告中壢分局長
分局下還有很多派出所
cheelful!詹老師站出來。bravo !
太不合理了。警察對詹老師的盤察太奇怪了。
萬一這女的有問題,風向又不同囉,刁民還是乖乖配合盤查,你越不配合警察也不會放你走,大家來比耐性
最多48小時 我試過一次 6小時 警察放我走
只要不犯法 進警局 也只是坐在警局門口 看電視 女老師 吃虧在一個講了個蠢字
我沒犯法 警察硬要帶我回去 我也跟回去 去了我就不配合個資 牠也不用下班 大家來耗 其他警察也不會想接這爛攤子
我覺得警員沒必要對ㄧ位女子用大外割制服她!這部份太過頭了!
總之這個案件,已經在議會時,局長已經被議員幹翻了
莫明其妙,走在路上沒事也要被盤查,怎麼不甘脆去把路上所有不認識漂亮妹妹都問一下身分證字號,好知道人家住哪裡,再去騷擾算了!!干!!告死這位極度濫權的警察,再去監察院連分局長一起告!!
警察所謂的合理懷疑為何?真的不違法嗎?
聽說附近是風化區,這女的身形過瘦又黑,有名顯的刺青和染金髮,又神色緊張,看起來會讓人懷疑有吸毒、生病、黑道、逃逸外勞..的可能性,員警禮貌的來問一下,關心她是不是失蹤人口,又硬不肯說自己的名字和任何資料.....還罵員警蠢....我覺得這個女的本身對警察的態度很敵對,感覺自己有偏見在先
@@veronica11712 換您過去我想中壢的警員會對您說的都不相信,而且直接叫霹靂小組來圍捕。
@@veronica11712 這是歧視....
@@veronica11712 你若自认有本事可以来战, 我无所谓
你应该立即让我盘查, 因为我觉得你的昵称 "频果香" 疑似违法, 怎样的? 你敢吗? 笑你不敢
@@veronica11712 看你還想考公職,真給你考上,好可怕喔!
贊成提吿,員警執法過當,要重演白色恐怖嗎😱?
內政部長換人,人民走在路上才有安全感
部長換人那個很蠢的警察還是警察,一切都沒變
支持詹慧琳向那位警察提告 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支持提告把公權力當特權的不肖員警,別再用警界官官相護的包庇掩護作法顛倒是非,如此才能讓警界健康發展成為人民的保姆。
濫用職權的警察就該淘汰
難怪警察沒有公權力....原來都用錯地方了...可憐哪
支持提告
揪出這名惡警!
應該成立警察部心理咨詢部,警察也是人,都會有相同問題和壓力
惡警太多了!恐怕要要叫遊覽車來載那些惡警囉!
一定要堅持提告,不要和解。
N年前 我要前往內湖找朋友 路過明水路 覺得風景很好 就慢慢騎機車邊看風景 沒過多久 就被警車攔下盤查 看了身分證 駕照後 只能放我離開 離開前 還給一句 好好騎車不要東張西望的 可能他們覺得我是小偷打算探路的吧 我能說啥阿
那天把你當現行犯的員警,還有不理你的,都要提告
提告'提升水平'現在警察只會躲在暗處'偷照相做'檢舉達人'!
我以前去警察局做筆錄,看到我在一樓閒晃的員警用一副我是壞人的表情跟語氣叫我不要晃來晃去。
基本上誰會沒事在警局晃來晃去?
你應該跟他說...警察就不要去警局“閒晃”!
支持老師……真的好恐怖
我支持女老師的說法
支 持 告 起 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