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社會保障基金】社會保障制度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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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čas přidán 13. 05. 2012
  • 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已於2011年1月1日生效,為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第一層。該制度以社會保險原則及隨收隨付形式運作,財政收入主要來自登錄於該制度的受益人(僱員、僱主、任意性制度供款人士)的定額供款、政府總預算經常性收入的1%撥款及博彩撥款。透過向合資格受益人發放養老金、殘疾金、失業津貼、喪葬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肺塵埃沉著病賠償、因工作關係引起的債權等給付,為居民提供基本退休生活保障及就業期間的工作風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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