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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爛政府•••••••••
趙怡翔出來幫政府美言化妝。真不知道請他作什麼?
我們來看看抓到了是否會判刑,不要像台南光電判無罪!
連綠媒體內部都有人參與詐騙、而政府與綠媒関係那麼好這樣的結合、做賊的人會說他是賊嗎有點可議,難怪詐騙事件頻傳、越來越多、而我們政府對這種詐騙事件也好像不太重視,而外國對詐騙判的也很重、但在台灣讓人感覺台灣司法好像有心無心、判刑都很輕量行
依[賭博罪][搶劫罪][加重詐欺罪][圖利罪][偽證罪][強制罪],[叫唆犯罪] [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提告 期交所,期貨公會,政期局,金管會 ,期貨商,官商勾結 違法包庇請求 檢察署依法提起公訴绝不允許任何人覬覦人民的財產,圖利券商罔顧法律,詐欺搶劫避險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叫唆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貨,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舞弊詐欺所有快速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了行政責任(怠惰)刑事責任(瀆職失職)犯罪事實:金管會坦承[搶劫一空](陳椒華立委 6月14號記者會)期交所已坦承所謂應全部砍倉,其目的是為了1,搶劫沒有履約風險,無保証金義務的買方契約(毁約背信)2,搶劫交易人獲利的部位(見利忘義)3,搶劫交易人做對方向獲利的部位(趁亂搶劫)4,[逆向結算][逆向搶劫],並以[反向][炒作]偏離價格去搶劫做對獲利的交易人,5,南下列車去搶劫北上列車,請問你是怎麼搶的?25萬保證金,被搶劫2千5百萬,請問你是怎麼搶的?一,江永昌立委[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二,曾銘宗委員=>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造假)6,搶劫超額保証金,合法交易的交易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交易人)7,搶劫違法交易的交易人,[誘騙交易=設圈套][透支交易],違法交易,[ 錢不夠自始交易不會成立](以詐術使人將財務交付)8,搶劫[依法律規定繳交保證金的人]( 違反誠信原則)9,搶劫被偏離指標所影響的人(縱火打劫)(假碰磁真搶劫)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違法逼倉]( 罪犯自編自導自演)10,,搶劫有[結算權力],[結算法益]及[結算市值]的合約( 違反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強盜搶劫)11.搶劫及[損害交易人法益]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罄竹難書)13,搶劫期交所白纸黑字[承諾]無須保證金的部位14,法益不會憑空消失,一定有人搶走了, 獲利不會憑空而來=>搶劫所得19, 金管會畏罪却責說不是強制、但交易人的部位被強制搶劫一空20,[車手]期貨商(自證己罪)[強制賭博]、[強制搶劫]、強制拒絕繳款,強制禁止自行平倉,[損害法益][妨害他人行使杈力]24, 垂直價差單 被強制砍倉+強盜搶劫, 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且全世界都不敢違法搶劫的 金融弊案, [土匪演場戲]就把他搶了29, 交易人[相信政府] [會依法結算] [會依法限期追繳],[ 會依法逐日計算], 才會進場交易, 任何貪官根本沒有任何理由[不恪遵法律結算]35,石油公司賣出期貨,他有沒有風險指標的義務?=>沒有、有沒有偏離价格的義務=>沒有,交易人購買的部位,可以被搶劫損害法益嗎?=>否=>有國家的法律保護交易人的權利與法益,石油公司只須在期貨商遵法發出[明確金額]及[確切時間期限]繳交[法律所規定的保証金]即可,偏離指標,价格操控,假冒的保証金(短收虛增).都是違法逼倉賭博犯罪行為.(法律:使人行無義務之事)30,期交法73條, 法律規定不得簽訂全杈委託書, 所以[罪犯]必然涉案其中, 交易人有無受到欺瞞詐騙, 很容易證明( 銀行開戶偷渡貸款合約)( 醫院掛號偷渡開刀同意書),狸貓換太子, 掛羊頭賣狗肉33,風險指標負6千%到100%只要一秒(同一秒)[所有數據都沒有变,只有期交所自己私下調高保証金)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只有[賭博]或[詐欺], 才會有坐地起价[拒絕繳款], [強制禁止自行平倉]的[強制搶劫]行為36,罪犯空手套白狼,買空賣空搞詐欺,結算差價之契約(標的物明確 法律程序嚴謹 )那裡容許你貪官勾結又騙又搶,多行不義必自弊,心術不正, 結夥搶劫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3,陳椒華立委=>(記者會)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定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契約詐欺)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監守自盜,忽大忽小之詐術,強制搶劫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縱火毀屍滅跡,掩蓋罪行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3)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3)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第 24 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第 170 條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第 172 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犯罪事實 總共65項, 因為罄竹難書 另案檢舉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每日收市後,期貨結算所會根據收市價,計算每日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來釐定未平倉合約[市值], 稱為逐日計算制度😢😢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
不論政黨,很多黑幫跟政府官員恐怕有勾結吧,甚至自己就藉由競選進入國會。選舉也要嚴格排黑,有前科,有黑幫背景都應該禁止參選各級官員。 看看各地豆乾厝就知道,每天都一堆三七仔在路口攬客,甚至有幾十上百人之多,除了少數自願,大多數是逃逸外勞或被拘禁的人口販賣。而警察幾個月才會抓一次(給大眾一個交代?)抓完一陣子又開始熱絡,背後如果不是有大官罩,怎麼會這麼明目張膽?
依[賭博罪][搶劫罪][加重詐欺罪][圖利罪][偽證罪][強制罪],[叫唆犯罪] [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提告 期交所,期貨公會,政期局,金管會 ,期貨商,官商勾結 違法包庇請求 檢察署依法提起公訴绝不允許任何人覬覦人民的財產,圖利券商罔顧法律,詐欺搶劫避險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叫唆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貨,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舞弊詐欺所有快速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了行政責任(怠惰)刑事責任(瀆職失職)犯罪事實:金管會坦承[搶劫一空](陳椒華立委 6月14號記者會)期交所已坦承所謂應全部砍倉,其目的是為了1,搶劫沒有履約風險,無保証金義務的買方契約(毁約背信)2,搶劫交易人獲利的部位(見利忘義)3,搶劫交易人做對方向獲利的部位(趁亂搶劫)4,[逆向結算][逆向搶劫],並以[反向][炒作]偏離價格去搶劫做對獲利的交易人,5,南下列車去搶劫北上列車,請問你是怎麼搶的?25萬保證金,被搶劫2千5百萬,請問你是怎麼搶的?一,江永昌立委[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二,曾銘宗委員=>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造假)6,搶劫超額保証金,合法交易的交易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交易人)7,搶劫違法交易的交易人,[誘騙交易=設圈套][透支交易],違法交易,[ 錢不夠自始交易不會成立](以詐術使人將財務交付)8,搶劫[依法律規定繳交保證金的人]( 違反誠信原則)9,搶劫被偏離指標所影響的人(縱火打劫)(假碰磁真搶劫)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違法逼倉]( 罪犯自編自導自演)10,,搶劫有[結算權力],[結算法益]及[結算市值]的合約( 違反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強盜搶劫)11.搶劫及[損害交易人法益]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罄竹難書)13,搶劫期交所白纸黑字[承諾]無須保證金的部位14,法益不會憑空消失,一定有人搶走了, 獲利不會憑空而來=>搶劫所得19, 金管會畏罪却責說不是強制、但交易人的部位被強制搶劫一空20,[車手]期貨商(自證己罪)[強制賭博]、[強制搶劫]、強制拒絕繳款,強制禁止自行平倉,[損害法益][妨害他人行使杈力]24, 垂直價差單 被強制砍倉+強盜搶劫, 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且全世界都不敢違法搶劫的 金融弊案, [土匪演場戲]就把他搶了29, 交易人[相信政府] [會依法結算] [會依法限期追繳],[ 會依法逐日計算], 才會進場交易, 任何貪官根本沒有任何理由[不恪遵法律結算]35,石油公司賣出期貨,他有沒有風險指標的義務?=>沒有、有沒有偏離价格的義務=>沒有,交易人購買的部位,可以被搶劫損害法益嗎?=>否=>有國家的法律保護交易人的權利與法益,石油公司只須在期貨商遵法發出[明確金額]及[確切時間期限]繳交[法律所規定的保証金]即可,偏離指標,价格操控,假冒的保証金(短收虛增).都是違法逼倉賭博犯罪行為.(法律:使人行無義務之事)30,期交法73條, 法律規定不得簽訂全杈委託書, 所以[罪犯]必然涉案其中, 交易人有無受到欺瞞詐騙, 很容易證明( 銀行開戶偷渡貸款合約)( 醫院掛號偷渡開刀同意書),狸貓換太子, 掛羊頭賣狗肉33,風險指標負6千%到100%只要一秒(同一秒)[所有數據都沒有变,只有期交所自己私下調高保証金)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只有[賭博]或[詐欺], 才會有坐地起价[拒絕繳款], [強制禁止自行平倉]的[強制搶劫]行為36,罪犯空手套白狼,買空賣空搞詐欺,結算差價之契約(標的物明確 法律程序嚴謹 )那裡容許你貪官勾結又騙又搶,多行不義必自弊,心術不正, 結夥搶劫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3,陳椒華立委=>(記者會)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定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契約詐欺)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監守自盜,忽大忽小之詐術,強制搶劫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縱火毀屍滅跡,掩蓋罪行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3)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3)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第 24 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第 170 條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第 172 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犯罪事實 總共65項, 因為罄竹難書 另案檢舉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每日收市後,期貨結算所會根據收市價,計算每日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來釐定未平倉合約[市值], 稱為逐日計算制度😢😢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
有刑事、詐騙前科者禁止選任公職!貪污者!三代直系血親…不得參選、高考公職!這樣才能有比較清廉的政府!
難怪詐騙抓不完,抓不到,誰敢抓?!
全民關注!三立詐騙案!爆爆爆!
詐騙唯一死刑才會讓人害怕。
某黨是支持廢死,決不會判死
這個不辦,執政黨可以廢了,可以全都罷免吧!
詐騙又不會辨重刑。而且被骗的人錢要不回来。政府查到的錢。政府又不還錢於被骗的人。
小英男孩要不要說明一下當時是怎麼拿到駐美代表處的組長職務?不用考公職,也沒有外交經歷,三級跳直接變成市議員?
台南市長把公有地畫成小塊地就不用經過審查就可以讓綠企承領嗎?檢調還在睡覺嗎?
三立電視台跑不掉!檢調請勿枉勿縱!
檢察長隸屬行政院
不是人人有被詐騙的經驗而是幾乎人人天天活在詐騙騷擾中不是傳詐騙連結,就是詐騙電話,詐騙訊息。請政府拿出魄力做點事好嗎?不然下一次換人做看看
不會是自己人怎麼打?
禹宣👏👏👏👏👏
詐騙作票😂😂😂😂
ㄧ定政治獻金給很多
可惡
真有決心就該從源頭打擊,投資詐騙的廣告來源都是目前主流線上媒體,直接追究媒體接受廣告托播沒實質審核的責任,並追究連帶責任,我相信這類詐騙就會變少了
官方數據2000億事實X 3約6000億
唉........
詐騙吸毒應該是第一處理。國安問題🎉🎉🎉
不要說那些讓人想吐的話
慕後會不會有官呀!
警察歐兜賣個別繼續自保
詐騙一抓到就是15年以上罪責鞭刑20下⋯看還敢不敢詐騙
趙某某不也是沒經過政府的考試進入政府身居高位嗎!
法海無邊
先把廣告詐騙卸掉
這個沒三小路用的總統民進黨團
劫財
臉書香港一堆投資股票
我也是去more很坯一會反攻一會統一
有魄力第一名?.................. 我活在平行時空中的平行時空嗎
台灣人太聰明啦😂😂😂
有政府 會做事 好安心
暐瀚願意保持中立,給一個👍,俊相主持人也很棒!請你們繼續保持!關心社會公平正義的觀眾留。
先打詐騙看成果再來大肆報導,對政府打詐根本沒信心,不要越打越盛就阿密陀佛了!
百姓啊!記住!上游離開國共聯手'留島不留人的政策!
聽綠議員在嘴炮?
講到詐騙 銀針大綠師千萬別忘了
不要造謠啦~大陸什麼時間查手機?
有偽漢就倒讚
打詐(靠🔴國民黨),詐騙(是🟢民進黨)。
宗教(結合)政黨:相信(🟢民進黨),上帝幫助(台灣獨立)。🟢好不好❗
蔡英文的翻譯哥趙怡翔閃邊去!
頼皮硬拗最有魄力。
臭三粒
有國民黨員資格的人,為非作歹的案例,還會少嗎?貴節目要列表追蹤嗎?
現在正在發生的惡行,騙人民那麼多錢'又再扯什麼國民黨?誏詐騙案變成這麼多的'不就是現在的執政黨民進洞嗎?
有國民黨員資格的還少被關注嗎?就是因為民進黨的難抓、很少被爆(尤其是全面執政那幾年),才會在被抓時被特別報導不然怎對得起過去那些被特別報導的國民黨或其他黨相關人士總不能一直是好的給民進黨享受,壞的都推給其他黨吧
拿個爬在男人身上的芯也是最大的詐騙……丟人現眼
少無恥躲在背後無憑無據的放冷箭指桑罵槐。
爬上去踩背的不是沈puma嗎🥱
三民治騙青鳥,自家人騙自家人,不覺得好笑嗎?
信賴,請鬼拿藥单,少痴人作呆夢了
詐騙集團的一員,如何去打詐?
天下沒有保証安寧的地方,所以最好少出國Y
疾惡如仇並不包含“自己人的小小失誤” ,更何況提供大批年輕人工作機會的金主。
臉皮够厚,賴皮寮不拆。。
有錢能使鬼推磨
民進黨整黨爛光光
有詐騙集團且有直銷的問題,就該抓負刑責,法律之前皆平等
兩粒是鷹廠不可能有事
@@user-oi1kp4os1n 三個爛腫腫哈哈哈哈
實在是讓人無法想像怎麼會變成這樣啊!嚇死人了啦!趙怡翔少在那邊胡扯瞎鬧啦!這樣子幫腔就是共犯結構的
民進黨還不強制將三立關台!賤
那2000億有多少進冥浸黨?
這個爛政府•••••••••
趙怡翔出來幫政府美言化妝。真不知道請他作什麼?
我們來看看抓到了是否會判刑,不要像台南光電判無罪!
連綠媒體內部都有人參與詐騙、而政府與綠媒関係那麼好這樣的結合、做賊的人會說他是賊嗎有點可議,難怪詐騙事件頻傳、越來越多、而我們政府對這種詐騙事件也好像不太重視,而外國對詐騙判的也很重、但在台灣讓人感覺台灣司法好像有心無心、判刑都很輕量行
依[賭博罪][搶劫罪][加重詐欺罪][圖利罪][偽證罪][強制罪],[叫唆犯罪] [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提告 期交所,期貨公會,政期局,金管會 ,期貨商,官商勾結 違法包庇
請求 檢察署依法提起公訴
绝不允許任何人覬覦人民的財產,圖利券商罔顧法律,詐欺搶劫
避險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叫唆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貨,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
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舞弊詐欺
所有快速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了
行政責任(怠惰)
刑事責任(瀆職失職)
犯罪事實:金管會坦承[搶劫一空]
(陳椒華立委 6月14號記者會)
期交所已坦承所謂應全部砍倉,其目的是為了
1,搶劫沒有履約風險,無保証金義務的買方契約(毁約背信)
2,搶劫交易人獲利的部位(見利忘義)
3,搶劫交易人做對方向獲利的部位(趁亂搶劫)
4,[逆向結算][逆向搶劫],並以[反向][炒作]偏離價格去搶劫做對獲利的交易人,
5,南下列車去搶劫北上列車,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25萬保證金,被搶劫2千5百萬,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一,江永昌立委[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二,曾銘宗委員=>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造假)
6,搶劫超額保証金,合法交易的交易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交易人)
7,搶劫違法交易的交易人,[誘騙交易=設圈套][透支交易],違法交易,[ 錢不夠自始交易不會成立](以詐術使人將財務交付)
8,搶劫[依法律規定繳交保證金的人]( 違反誠信原則)
9,搶劫被偏離指標所影響的人(縱火打劫)(假碰磁真搶劫)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違法逼倉]( 罪犯自編自導自演)
10,,搶劫有[結算權力],[結算法益]及[結算市值]的合約( 違反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強盜搶劫)
11.搶劫及[損害交易人法益]
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罄竹難書)
13,搶劫期交所白纸黑字[承諾]無須保證金的部位
14,法益不會憑空消失,一定有人搶走了, 獲利不會憑空而來=>搶劫所得
19, 金管會畏罪却責說不是強制、
但交易人的部位被強制搶劫一空
20,[車手]期貨商(自證己罪)[強制賭博]、[強制搶劫]、強制拒絕繳款,強制禁止自行平倉,[損害法益][妨害他人行使杈力]
24, 垂直價差單 被強制砍倉+強盜搶劫, 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且全世界都不敢違法搶劫的 金融弊案, [土匪演場戲]就把他搶了
29, 交易人[相信政府] [會依法結算] [會依法限期追繳],[ 會依法逐日計算], 才會進場交易, 任何貪官根本沒有任何理由[不恪遵法律結算]
35,石油公司賣出期貨,他有沒有風險指標的義務?=>沒有、
有沒有偏離价格的義務=>沒有,
交易人購買的部位,可以被搶劫損害法益嗎?=>否=>有國家的法律保護交易人的權利與法益,
石油公司只須在期貨商遵法發出[明確金額]及[確切時間期限]繳交[法律所規定的保証金]即可,
偏離指標,价格操控,假冒的保証金(短收虛增).都是違法逼倉賭博犯罪行為.(法律: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30,期交法73條, 法律規定不得簽訂全杈委託書, 所以[罪犯]必然涉案其中, 交易人有無受到欺瞞詐騙, 很容易證明
( 銀行開戶偷渡貸款合約)( 醫院掛號偷渡開刀同意書),狸貓換太子, 掛羊頭賣狗肉
33,風險指標負6千%到100%只要一秒(同一秒)[所有數據都沒有变,只有期交所自己私下調高保証金)
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只有[賭博]或[詐欺], 才會有坐地起价[拒絕繳款], [強制禁止自行平倉]的[強制搶劫]行為
36,罪犯空手套白狼,買空賣空搞詐欺,
結算差價之契約(標的物明確 法律程序嚴謹 )那裡容許你貪官勾結又騙又搶,
多行不義必自弊,心術不正, 結夥搶劫
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
3,陳椒華立委=>(記者會)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定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契約詐欺)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
(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監守自盜,忽大忽小之詐術,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縱火毀屍滅跡,掩蓋罪行
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
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
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3)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3)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第 170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第 17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犯罪事實 總共65項, 因為罄竹難書 另案檢舉
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每日收市後,期貨結算所會根據收市價,計算每日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來釐定未平倉合約[市值], 稱為逐日計算制度
😢😢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
不論政黨,很多黑幫跟政府官員恐怕有勾結吧,甚至自己就藉由競選進入國會。選舉也要嚴格排黑,有前科,有黑幫背景都應該禁止參選各級官員。 看看各地豆乾厝就知道,每天都一堆三七仔在路口攬客,甚至有幾十上百人之多,除了少數自願,大多數是逃逸外勞或被拘禁的人口販賣。而警察幾個月才會抓一次(給大眾一個交代?)抓完一陣子又開始熱絡,背後如果不是有大官罩,怎麼會這麼明目張膽?
依[賭博罪][搶劫罪][加重詐欺罪][圖利罪][偽證罪][強制罪],[叫唆犯罪] [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提告 期交所,期貨公會,政期局,金管會 ,期貨商,官商勾結 違法包庇
請求 檢察署依法提起公訴
绝不允許任何人覬覦人民的財產,圖利券商罔顧法律,詐欺搶劫
避險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叫唆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貨,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
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舞弊詐欺
所有快速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了
行政責任(怠惰)
刑事責任(瀆職失職)
犯罪事實:金管會坦承[搶劫一空]
(陳椒華立委 6月14號記者會)
期交所已坦承所謂應全部砍倉,其目的是為了
1,搶劫沒有履約風險,無保証金義務的買方契約(毁約背信)
2,搶劫交易人獲利的部位(見利忘義)
3,搶劫交易人做對方向獲利的部位(趁亂搶劫)
4,[逆向結算][逆向搶劫],並以[反向][炒作]偏離價格去搶劫做對獲利的交易人,
5,南下列車去搶劫北上列車,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25萬保證金,被搶劫2千5百萬,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一,江永昌立委[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二,曾銘宗委員=>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造假)
6,搶劫超額保証金,合法交易的交易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交易人)
7,搶劫違法交易的交易人,[誘騙交易=設圈套][透支交易],違法交易,[ 錢不夠自始交易不會成立](以詐術使人將財務交付)
8,搶劫[依法律規定繳交保證金的人]( 違反誠信原則)
9,搶劫被偏離指標所影響的人(縱火打劫)(假碰磁真搶劫)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違法逼倉]( 罪犯自編自導自演)
10,,搶劫有[結算權力],[結算法益]及[結算市值]的合約( 違反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強盜搶劫)
11.搶劫及[損害交易人法益]
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罄竹難書)
13,搶劫期交所白纸黑字[承諾]無須保證金的部位
14,法益不會憑空消失,一定有人搶走了, 獲利不會憑空而來=>搶劫所得
19, 金管會畏罪却責說不是強制、
但交易人的部位被強制搶劫一空
20,[車手]期貨商(自證己罪)[強制賭博]、[強制搶劫]、強制拒絕繳款,強制禁止自行平倉,[損害法益][妨害他人行使杈力]
24, 垂直價差單 被強制砍倉+強盜搶劫, 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且全世界都不敢違法搶劫的 金融弊案, [土匪演場戲]就把他搶了
29, 交易人[相信政府] [會依法結算] [會依法限期追繳],[ 會依法逐日計算], 才會進場交易, 任何貪官根本沒有任何理由[不恪遵法律結算]
35,石油公司賣出期貨,他有沒有風險指標的義務?=>沒有、
有沒有偏離价格的義務=>沒有,
交易人購買的部位,可以被搶劫損害法益嗎?=>否=>有國家的法律保護交易人的權利與法益,
石油公司只須在期貨商遵法發出[明確金額]及[確切時間期限]繳交[法律所規定的保証金]即可,
偏離指標,价格操控,假冒的保証金(短收虛增).都是違法逼倉賭博犯罪行為.(法律: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30,期交法73條, 法律規定不得簽訂全杈委託書, 所以[罪犯]必然涉案其中, 交易人有無受到欺瞞詐騙, 很容易證明
( 銀行開戶偷渡貸款合約)( 醫院掛號偷渡開刀同意書),狸貓換太子, 掛羊頭賣狗肉
33,風險指標負6千%到100%只要一秒(同一秒)[所有數據都沒有变,只有期交所自己私下調高保証金)
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只有[賭博]或[詐欺], 才會有坐地起价[拒絕繳款], [強制禁止自行平倉]的[強制搶劫]行為
36,罪犯空手套白狼,買空賣空搞詐欺,
結算差價之契約(標的物明確 法律程序嚴謹 )那裡容許你貪官勾結又騙又搶,
多行不義必自弊,心術不正, 結夥搶劫
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
3,陳椒華立委=>(記者會)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定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契約詐欺)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
(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監守自盜,忽大忽小之詐術,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縱火毀屍滅跡,掩蓋罪行
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
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
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3)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3)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第 170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第 17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犯罪事實 總共65項, 因為罄竹難書 另案檢舉
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每日收市後,期貨結算所會根據收市價,計算每日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來釐定未平倉合約[市值], 稱為逐日計算制度
😢😢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
有刑事、詐騙前科者禁止選任公職!
貪污者!三代直系血親…不得參選、高考公職!
這樣才能有比較清廉的政府!
難怪詐騙抓不完,抓不到,誰敢抓?!
全民關注!三立詐騙案!爆爆爆!
詐騙唯一死刑才會讓人害怕。
某黨是支持廢死,決不會判死
這個不辦,執政黨可以廢了,可以全都罷免吧!
詐騙又不會辨重刑。而且被骗的人錢要不回来。政府查到的錢。政府又不還錢於被骗的人。
小英男孩要不要說明一下當時是怎麼拿到駐美代表處的組長職務?不用考公職,也沒有外交經歷,三級跳直接變成市議員?
台南市長把公有地畫成小塊地就不用經過審查就可以讓綠企承領嗎?檢調還在睡覺嗎?
三立電視台跑不掉!檢調請勿枉勿縱!
檢察長隸屬行政院
不是人人有被詐騙的經驗
而是幾乎人人天天活在詐騙騷擾中
不是傳詐騙連結,就是詐騙電話,詐騙訊息。
請政府拿出魄力做點事好嗎?不然下一次換人做看看
不會是自己人怎麼打?
禹宣👏👏👏👏👏
詐騙作票😂😂😂😂
ㄧ定政治獻金給很多
可惡
真有決心就該從源頭打擊,投資詐騙的廣告來源都是目前主流線上媒體,直接追究媒體接受廣告托播沒實質審核的責任,並追究連帶責任,我相信這類詐騙就會變少了
官方數據2000億
事實X 3約6000億
唉........
詐騙吸毒應該是第一處理。國安問題🎉🎉🎉
不要說那些讓人想吐的話
慕後會不會有官呀!
警察歐兜賣個別繼續自保
詐騙一抓到就是15年以上罪責鞭刑20下⋯看還敢不敢詐騙
趙某某不也是沒經過政府的考試進入政府身居高位嗎!
法海無邊
先把廣告詐騙卸掉
這個沒三小路用的總統民進黨團
劫財
臉書香港一堆投資股票
我也是去more很坯一會反攻一會統一
有魄力第一名?.................. 我活在平行時空中的平行時空嗎
台灣人太聰明啦😂😂😂
有政府 會做事 好安心
暐瀚願意保持中立,給一個👍,俊相主持人也很棒!請你們繼續保持!關心社會公平正義的觀眾留。
先打詐騙看成果再來大肆報導,對政府打詐根本沒信心,不要越打越盛就阿密陀佛了!
百姓啊!記住!上游離開國共聯手'留島不留人的政策!
聽綠議員在嘴炮?
講到詐騙 銀針大綠師千萬別忘了
不要造謠啦~大陸什麼時間查手機?
有偽漢就倒讚
打詐(靠🔴國民黨),詐騙(是🟢民進黨)。
宗教(結合)政黨:
相信(🟢民進黨),上帝幫助(台灣獨立)。
🟢好不好❗
蔡英文的翻譯哥趙怡翔閃邊去!
頼皮硬拗最有魄力。
臭三粒
有國民黨員資格的人,為非作歹的案例,還會少嗎?貴節目要列表追蹤嗎?
現在正在發生的惡行,騙人民那麼多錢'又再扯什麼國民黨?誏詐騙案變成這麼多的'不就是現在的執政黨民進洞嗎?
有國民黨員資格的還少被關注嗎?
就是因為民進黨的難抓、很少被爆(尤其是全面執政那幾年),才會在被抓時被特別報導
不然怎對得起過去那些被特別報導的國民黨或其他黨相關人士
總不能一直是好的給民進黨享受,壞的都推給其他黨吧
拿個爬在男人身上的芯也是最大的詐騙……丟人現眼
少無恥躲在背後無憑無據的放冷箭指桑罵槐。
爬上去踩背的不是沈puma嗎🥱
三民治騙青鳥,自家人騙自家人,不覺得好笑嗎?
信賴,請鬼拿藥单,少痴人作呆夢了
詐騙集團的一員,如何去打詐?
天下沒有保証安寧的地方,所以最好少出國Y
疾惡如仇並不包含“自己人的小小失誤” ,更何況提供大批年輕人工作機會的金主。
臉皮够厚,賴皮寮不拆。。
有錢能使鬼推磨
民進黨整黨爛光光
有詐騙集團且有直銷的問題,就該抓負刑責,法律之前皆平等
兩粒是鷹廠不可能有事
@@user-oi1kp4os1n 三個爛腫腫哈哈哈哈
實在是讓人無法想像怎麼會變成這樣啊!嚇死人了啦!趙怡翔少在那邊胡扯瞎鬧啦!這樣子幫腔就是共犯結構的
民進黨還不強制將三立關台!賤
那2000億有多少進冥浸黨?